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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围墙公摊面积怎么算合适?谁有什么建议呢?

148****9946 | 2019-09-05 16:38:09

已有4个回答

  • 156****9273

    公摊面积是按照房子建筑面积来计算的,12层以下的房子: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33就是公摊面积

    塔楼即12层以上带电梯的: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44就是公摊面积

    不是你想象的对半分的.....

    肯定的啊,设计户型不一样啊,再说了有的楼一样的户型面积也有相差5,6平米的呢,这些都是正常现象的!

    查看全文↓ 2019-09-05 16:38:31
  • 133****1918

    第一,先算住宅楼每户的套内面积(不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只能通过在电脑上计算。套内面积是指户内的使用面积加上一半的外墙面积。 第二,再算整个楼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整个建筑的外墙围合的面积,包括保温的厚度。用建筑面积减去套内面积就是公摊面积。户型面积越大,公摊面积摊的越多。 第三,计算得房率。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一般高层住宅的得房率70%~80%属于正常。

    查看全文↓ 2019-09-05 16:38:27
  • 151****5711

    商住楼的公摊面积是这样分摊的: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用房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
    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02020202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
    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02020202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
    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
    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
    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
    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9-05 16:38:21
  • 132****3149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一是电梯间、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终需要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可以摊入购房价款中。
    此外,其他公共建筑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公摊面积,其成本也不计入购房价格中。 另外还有,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

    查看全文↓ 2019-09-05 16:38:17

相关问题

  • 阳台不是属于公摊范围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时候,不封闭阳台按1/2的面积计算,封闭阳台按照全面积计算!公摊范围属于公共走道、电梯间、外围墙、及用于整栋楼的水、电管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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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公用部分,算分摊面积,公摊面积分摊系数与你的建筑面积之积。防水工程应于物业公司解决或大家集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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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有一个可以用来考量的概念,即住宅楼公摊系数。住宅楼公摊系数计算方法为: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公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摊面积。其中,需要公摊的面积要由产权部门测绘队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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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现在对公摊这方面没有强制的政策,一般的电梯小区的公摊是在17%-24%,如果是多层的没有电梯的公摊一般是在7%-15%,多层的公摊相对要小些,因为公摊主要分摊的部分是单元门的入户大厅、楼道、电梯井、逃生通道等。多层的房子这些就比较少,所以公摊也就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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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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