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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155****4466 | 2019-09-07 2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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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9357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查看全文↓ 2019-09-07 20:53:49
  • 141****6007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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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1899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扩展资料: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此条规定,买卖合同因出卖人与买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买卖行为也均应认定有效,并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不动产买卖也是如此。

    从单个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房二卖”,造成没有交付的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根本原因是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对此应当重点惩处。

    2、《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

    查看全文↓ 2019-09-07 20:53:39
  • 132****1701


    今年以来,库尔勒市房地产市场乱象频出:凯都·龙湾半岛小区部分房屋一房多抵押;方兴大厦出现部分房屋一房两卖;华强·华祥佳苑小区部分房屋被法院查封;天河美苑小区出现“一楼二抵押”现象……近日,库尔勒市房产纠纷事件再次接连发生:丁香雅居小区房屋还未交房,销售中心的大门却紧锁;凯欣家园小区多套房屋一房多卖;水岸名都小区多套房产一房二抵押……




    丁香雅居销售中心如今已人去屋空,不时有业主到售房中心门前打探情况。 本报记者 杜林 摄



    那么,梨城房产市场为何会出现一房多卖、一房多抵押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对此,记者辗转进行了耗时较长的采访,但仍无答案。





    房屋未交房 售房中心大门紧锁
    孙云、刘君等人均在库尔勒市丁香雅居购买了房屋,然而,已到了交房时间,他们不仅没有领到新房钥匙,还发现丁香雅居售房中心大门紧锁。



    11月14日,记者来到丁香雅居小区销售中心。“我今年3月交的**,6月贷款办理下来。原本计划今年9月30日拿钥匙装修房子准备结婚,没想到开发商跑了。”该小区业主孙云说,9月30日,工作人员告诉他说房屋主体已盖好,但房屋外墙、内部水电暖设施均未完工,要推迟交房。



    记者在孙云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交房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前。



    今年6月,刘君付了16万余元的全款,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售房的业务员说开发商欠施工方的钱,开发商跑了。”刘君说。



    业主李继栋说,他今年6月份交了10万余元的**,在该小区按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至今未办理下来。目前他手上只有该小区开发商开具的一张收据,并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了解到,像李继栋这样交了**却没有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还有很多。



    “我们给开发商负责人施希勤打电话,却一直联系不上。”孙云、刘君等多名业主表示。



    杨学卿负责丁香雅居小区房屋外墙装修工程。他说,该小区共22栋楼,外墙装修工程由3个班组负责,其中他负责10栋楼的外墙装修工程。“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款是650万元,开发商只给我付了42万元的工程款。”杨学卿说。



    新疆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丁香雅居小区的总工程。该公司工程负责人徐柏宏说,该小区2014年9月26日开始动工,如今他们的工程已基本完工,但这期间只拿到了小部分工程款,至今仍有850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没有拿到。“工人的工资我们就欠了3500多万元。”徐柏宏说。



    记者多次拨打丁香雅居小区开发企业负责人施希勤的电话,均未接通。



    查看全文↓ 2019-09-07 20:53:33
  • 156****4228

    巴音郭楞日报讯 (记者 汪涛) 就在库尔勒市凯都·龙湾半岛的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遭开发商擅自抵押贷款或一房多卖时,1月28日,家住库尔勒市巴音东路华祥佳苑小区的业主反映,他们这栋高层上有183户业主的房屋也被开发商抵押出去后被法院查封了。

    家住华祥佳苑小区的冀玲说,她是2010年购买了该高层一单元的一套房屋,并一次性交完了所有的购房款。2012年,她拿到新房钥匙并装修入住,期间,她多次找该栋楼的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但被告知,要等该楼的消防设施通过消防验收后,才可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了。

    然而,居住在该楼的业主通过打听得知,这栋高层除了消防设施没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外,还有原本设计总楼层为32层的住宅,擅自加盖了一层。对此,业主们认为这可是他们拿到房产证的原因。

    近日,当库尔勒市凯都·龙湾半岛小区业主的房屋被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同样没拿到房产证的库尔勒市华祥佳苑小区业主有点担心。

    “我们到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一查,发现这栋有着300多户的高层上,有183户的业主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乌鲁木齐信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冀玲说,因开发商与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去年年初,这些房屋又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

    记者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上看到,因新疆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佳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段亮与乌鲁木齐信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请求协助执行库尔勒市巴音东路华祥佳苑183户业主的房屋。

    此外,法院还查封了新疆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库尔勒市兰干路11号的数栋住宅楼和门面房,以及库尔勒市人防小区11栋的数套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总套数超过200多户,查封期限从2014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6日止。

    目前,居住在华祥佳苑小区的业主们已向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同时,他们将售房合同及身份证信息连同书面材料,递交给了州市相关部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引言
    今年以来,开发商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不少开发商开始"耍赖"了。不少开发商收了购房者的购房款却不签合同,又把房子拿去抵押给银行;有的甚至签了合同,也被开发商悄悄拿去抵押了。如果开发商无法对抵押房进行解押,房子被银行收回,购房者将房财两空。更有甚者一房多卖,购房者更是叫苦连连。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该如何避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本期《解密维权》将为你解答。


    【律师解答】: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除了开发商或出卖人的违法违规操作,也因为购房者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办理备案或过户或无法办理导致的,如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方法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1、购房者应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先查询自己拟购商品房是否可以预售、是否已办理交易备案或抵押登记,若已办理了备案登记或抵押登记,则在备案或抵押未解除前,建议不要购买,避免出现一房多卖。



    2、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已办理了交易备案登记以及备案登记的购房者是否为自己,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起30日必须办理备案登记,若已备案登记为购房者本人可以有效避免一房多卖,若开发商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登记,购房者应立即催促开发商办理办理,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否则应立即咨询律师处理。



    3、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办理完备案登记后,购房者还是应多关注开发商项目情况、随时查询备案登记的情况,看有没有被非法解除交易备案登记,直到开发商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才能真正有效避免一房多卖。



      二手房交易如何避免一房多卖:首先,二手房交易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的租赁情况和居住情况,确定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避免房主一房多卖或冒充房主卖房。其次,交易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容易产生一房多卖,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合同房的交易无法办理任何备案或产权登记,出卖人将房屋卖了几次,完全无法了解或查询,建议不要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合同房;**后,不要为了规避税收而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在取得产权证后的二手交易,未满五年、已满五年等情况的交易税收不一,实践中时有双方约定等待满五年再过户,看视节省税费,实则非法危险,无法避免一房多卖。

    查看全文↓ 2019-09-07 2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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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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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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