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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在了房产证一定要过户吗?应该怎么办呢?

151****2165 | 2019-09-10 10:38:30

已有5个回答

  • 136****5428

    父母名下住房前提,如果父母不在了,需要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在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一起到住房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
    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备选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住房手续。
    需要证件有:当事人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继承人和死者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10 10:39:06
  • 141****9319

    父母不在了房产证需过户的,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查看全文↓ 2019-09-10 10:38:59
  • 156****5561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备注: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查看全文↓ 2019-09-10 10:38:53
  • 131****6132

    父母去世,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一、申办房产过户手续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申办房产继承过户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9-10 10:38:46
  • 135****5000

    首先向您表示我的哀悼。自然人死亡之后就消失了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在继承法上成为被继承人,其拥有的个人财产成为遗产,有继承人继承。不动产遗产由继承人取得属于原始取得,也即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和手续的取得,可以当然的占有,但是如果想进一步交易,例如转让就需要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你说的情况应当是变更登记,变更的内容是权利主体的变更,直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就好了。

    查看全文↓ 2019-09-10 10:38:39

相关问题

  •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即可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人应出示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遗体火化销户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注销,需提供;二、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2、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3、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写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4、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三、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需提供;四、被继承人生前未立公证遗嘱的,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先商定由谁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须在其居住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五、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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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属于“遗产”,继承变更所有权环节不需要缴纳相关税收,只需要缴纳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地产管理局收取的一部分费用,具体包括:所有权登记费、房屋维修基金、测绘费、工本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咨询一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因为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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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操作:一、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的操作宅基地作为我国无全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传都有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居民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定会对他的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的人员。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也将发生变化。二、宅基地使用权过户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三、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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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就可以卖掉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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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父母过世,父母名下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的父母和子女,一般父母的父母都已经去世,所以,只有子女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留有遗嘱,房产的产权按照遗嘱上写明的人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遗嘱,则由几个子女平分。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不方便分割,通常是一个子女拿房屋,给付一部分现金给其他子女。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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