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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评估吗?谁知道呢?

156****6519 | 2019-09-10 15:47:01

已有4个回答

  • 157****7276

    如果不评估,就没有总价,就能收取税费,收多了你不意,收少了办理人员也不好交代。所以需要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凌晨宪评估出价值。
    所以对继承房产,赠与房产都要进行评估的。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47:21
  • 139****8362

    1. 应当不能再强制要求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2.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取消了遗产继承中的强制公证,各地应当已经落实。如果在继承房产时被要求强制公证,可以诉讼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47:17
  • 141****3395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47:13
  • 148****7529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要对该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缴纳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还得缴纳契税等,办理这些手续都是按房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或缴纳,否则就无法进行下去。
    房产继承评估,不是按市场价格评估,是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应此,评估价格会低于市场价格。评估费按房产评估价的0.5%收取(评估价在100万元及以下,按0.5%收取,101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按0.25%收取评估费等)。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47:08

相关问题

  •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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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住房评估价格的千分之六,评估价格是评估机构依据住房面积,装修,周边房价,折旧等因素给出的一个公道价格,所有过户税费,依照这个价格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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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遗嘱没有强制需要公证的。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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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销售人员拿其现在的销售提成,而对于现在兼负责招商提成可以分为两部分,如果现在招商已经的完成的,可以给其全部招商提成,而如果现在的招商只进行了一部分,还需要后来专门的招商人员来共同完成得,提成可以销售和招商各占50%,等该招商彻底完成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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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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