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 >详情

子女不孝可以撤销房产继承人吗?谁有什么建议呢?

132****0574 | 2019-09-10 16:06:43

已有4个回答

  • 142****7719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07:08
  • 156****3984

    赠予儿子房产,若已经过户则不能收回;没有过户的话可以撤销赠与合同随时收回~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07:03
  • 155****5184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06:59
  • 134****4452

    不太好定义,你这个太模糊了,房子现在和以前在谁名下,买房是谁付的款,儿子结婚没有,接婚前买的或者过户的,还是婚后买的或者过户的,按揭还是全款,等等,但是你如果想要回房产,就得经过法院,因为你如果能要回来就不用在这里问了。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06:53

相关问题

  • 你好: 1、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没有上述三个条件,或者超过1年了,那就很难撤销了。 2、动迁,户主是父母,那么子女的户口是否在里面,如果户口在里面的话,子女也是有份额的,分到的房子不完全属于父母。动迁的时候,是否有内部家庭协议,父母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子女,或者同意由子女享有产权?如果没有这些内容的话,房子的份额父母还是有机会可以要回的,比如称办理动迁手续都是子女去办理的,具体怎么办,办理什么都不清楚。夫妻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取得部分房款后,自己另找地方住。 3、目前父母生活困难,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全部3个回答>
  • 继承房产是完全可以指定继承人的,因为房产权人是有权将房产继承给任何人的::别说是可以指定继承是子女,就是将房产赠送给国家、贫穷山区、**、福利院等都是可以的,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是无权干涉的。

    全部4个回答>
  • 1. 被继承人生前可以指定由一人继承,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继承。2. 被继承人指定继承,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就可以。3.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由一人继承:所有继承人共同同意指定由一人继承,也可以,但其他继承人要签放弃继承的协议。

    全部3个回答>
  • 继承房产是完全可以指定继承人的,因为房产权人是有权将房产继承给任何人的::别说是可以指定继承是子女,就是将房产赠送给国家、贫穷山区、**、福利院等都是可以的,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是无权干涉的。

    全部3个回答>
  • 是的,继承需要公证。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规定,为充分运用这公证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来的实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