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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本单位二手房改房吗?谁能说说呢?

146****0234 | 2019-09-16 11:46:15

已有3个回答

  • 131****7187

    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房改房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
    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后环节也是**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 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6、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

    查看全文↓ 2019-09-16 11:46:31
  • 157****3069

    合法,造成这种原因是由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办土地证过户手续需要准备1手房和2手房的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9-16 11:46:27
  • 138****3271

    房改房是指单位作为一种福利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卖给本单位职工的房子。在1999年已经停止了房改。现在很多房改房已进入二手程序,买二手房改房跟买其他二手房一样,买方只需缴1.5%的契税,卖方就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9-09-16 11:46:23

相关问题

  • 不会有影响,政府征用土地,赔偿的对象是房产所有人和户口上面的人。对你在里面住了几年完全没有关系。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但是如果你只买了房屋,没有迁入户口的话,那你只能得到政府赔偿的房屋,而得不到对当地户口的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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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1、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房改房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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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房改房如果已经拿到产权证,继承就和普通房产一样:现在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2. 如果房改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只有部分产权:继承时是否必须公证,要看房改房管理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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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买。房屋买卖流程(1)着手准备买房.买房首先要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2)挑选房源.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电视、网络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购房者需要综合三种媒体的优势,全面细致考察房源信息。(3)实地看房.选房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选房前你要对容积率、绿化率、公摊、户型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4)谈判签定买卖合同.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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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优惠购房,每个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我国“住房分配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基本形式。 国家“房改政策”大约始于90年代初,结束于90年代末。“房改房”与后来出现的“商品房”具有本质区别。一旦涉及“房改房”的产权问题,就不能脱离“房改政策文件”、“职工家庭福利分房”和“职工家庭优惠购房”这个本质特征。“房改房”不是“商品房”,它本身就是“国家在特定时期的一种政策性产物”,其“政策性极强”,其案件性质属于国家政策性产物,其产权关系与其家庭参与分房人员有必然的联系,它不是一般商品。另外,在七、八年后出台的《物权法》,对“房改房”历史事实不具有“法律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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