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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怎么办到的?买的新房怎么验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155****2985 | 2019-09-18 00:11:49

已有5个回答

  • 146****4939

    1、一房两卖,你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赔偿你要另行买房的差价损失。
    2、不过,目前来看,拿回你的购房款还有困难,索要损失赔偿可能会更难。
    3、找律师帮忙写申请执行书:不需要本人到场,律师就可以办。但是,委托执行一般是另行收费的,也许律师让你回来是这意思?你原来的委托协议中说明第一次交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了吗?
    4、想尽快拿回剩下的钱:只能是在对方不履行分期还款的协议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能查到并提供对方诉财产线索。
    5、他才卖完房,如果房款还在手里,还你应当是不成问题,可以不同意再分期还,要求一次还清。 帮扣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12:16
  • 133****1394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12:11
  • 144****9135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如果购房者遇见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

    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

    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遇此情况,购房者如何维权?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12:06
  • 136****9238



    近年来,“一房多卖”等房地产乱象不断进入我们的视野,这也让那些买房后本该高兴的消费者,陷入艰难维权之中。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些购房者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甚至出现一套房子卖给四个购房者的情况。




    一房4主 呼和浩特一小区50多套房“一女多嫁”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塞外名苑小区的一幕。付先生是其中的购房者之一,2018年5月份,因为要准备结婚,他和家里人凑钱,一次性全款购买了塞外名苑的一套期房。开发商原本承诺2018年底交房,但却被一拖再拖,直到今年5月份,他仍然没有拿到房子的钥匙。随之而来的,却是一个令他惊讶的事实。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12:00
  • 153****5275


    一家人买了一所房子,正准备入住时,却发现,这房子之前已经被房主卖给了他人,也就是说,这所房子,卖了多次!!!







    2017年12月13日14时左右,小定(化名)夫妇到罗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在11月27日,小定夫妇与吴某家签订了一份房屋调换合同,由小定夫妇出价34万元加上小定夫妇家在街头买的一块400多平方米的土地(折价26万元)和吴某调换一栋两层平房(160平方左右),合同签订付款后,小定夫妇才发现,吴某事前已将房屋另售他人,且吴某已不知所踪。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受案侦查。侦查期间,又有40余人到经侦大队反映与吴某签订合同被骗现金的情况。



    经办案民警调查核实,自2013年以来,吴某多次以做电器生意、买地、建房、购房、搬家等为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利为诱饵骗取40余人与其签订合同,骗取资金400余万元,吴某涉嫌合同诈骗。因该案涉及受害人员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为及时消除影响,破获案件,经侦大队民警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嫌疑人吴某上网追逃。今年3月8日,在贵州省将嫌疑人吴某成功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吴某对与多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巨额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诈骗资金已挥霍一空。



    3月8日,吴某被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11日被依法逮捕,6月1日被移送审查起诉。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11:57

相关问题

  • 如果有证据抓紧时间收集证据,然后自己能处理自己处理,处理不了第一时间报警

    全部5个回答>
  • 一房多卖中争议商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二)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四)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合同备案,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五)如果上诉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只有确定了商品房所有权之后,才能知道该商品房是归谁所有的。对于购房者来讲,就应当尽快的办理房产证,这样才能在法律上面**大先对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具体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也是可以自行办理的。你想要知道的,我已经满足了你,作为老司机的我已经尽力而为了,接下来就要看你自己了,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学习的路上永不停歇,活到老学到老!!!

    全部3个回答>
  •   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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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买房**怕遇到糟心事,**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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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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