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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4****8252 | 2019-09-18 09:06:32

已有5个回答

  • 133****8049

    属于集体的土地,个人无权出租。集体土地应由集体出租,属于个人承包的土地,个人可以出租。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7:10
  • 146****7144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7:05
  • 152****0128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
    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6:57
  • 137****4561

    首先,关于转换土地性质问题。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只能用来进行农业生产,如果要进行公益活动或非农生产的话需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非农用途。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需要将集体农用地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变更的手续,一般的前提是申请变更的土地必须符合年度土地规划,审批部门根据土地面积大小和规划权限分别由县、市、省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时需要提交很多材料和项目批复报告等。在审批通过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这是第一步。
      其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只有一个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具体办法还未出台。一般来说,只有在农村集体用地成为集体建设用地之后才能进行租赁,租赁后携带双方的租赁合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决议等等,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在证书标明的期限内使用该集体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6:50
  • 157****1659

    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你的情况应该是集体土地,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前提签的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永久租赁的说法,租赁合同必须有租赁期限,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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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主要看你那土地属于什么类型的,你可以去【聚土】看下相关土地知识,合理使用土地。

    全部4个回答>
  • 集体土地不可以随便转为国有土地的!除非你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村经济成员已经不是以务农为主,村委会发展到居委会!还有集体土地是没有使用权限的,承包的土地到承包期就要交回村集体重新发配,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要使用者死亡村就有权收回,鉴于《物权法》规定有条文,“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就是土地使用权有出租的或者其他的房子也要一并转移,因为土地和土地的附属物是一体的,这里宅基地的使用者土地上的房子所有权是他自己的,房子可以继承,那么土地也无奈也要一起继承!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流转不可以买卖给非本村经济成员的!

    全部3个回答>
  • 不能购买。 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称为小产权,小产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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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法等,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如果没有被国家征收,就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形式,一般为村委会,也可能为村民小组,具体看各个地方的习惯及历史因素等。1999年修订的《宪法》第10条和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第6条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至于哪一级和哪一个组织机构代表农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同时,我国的《民法通则》第7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多为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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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女人离婚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2、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获得分配。与离婚没有必然关系。《**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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