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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可以拍卖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51****2160 | 2019-09-18 09:18:36

已有3个回答

  • 142****5083

    不能购买。
    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称为小产权,小产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18:52
  • 143****973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所有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这是没有疑问的。村委会是农民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机关。我国对土地用途做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18:47
  • 131****7907

    集体土地上的私人房产,被债权人起诉,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具体原因是
    1. 你的房产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那也就是说,土地是不归你所有的,你所拥有的仅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时,也仅能拍卖地上建筑物。
    2. 做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会相对周边其他的房地产价值低很多,因为房地产价值里**大的部分是土地价值。
    3. 如果你的房产是住宅,且是你唯一一套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强制,更不能强制执行,逼你搬离。但可以置换小面积的,或相对偏远的价值低的房产给你居住。以中间的差价,偿还上诉人的欠款。
    4. 如果你的房产不是住宅,或不是你唯一一套生活必必需的居住用房,则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并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18:43

相关问题

  • 1、这肯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的就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3、至于你说说的其他村也有对外出租行为,同样也属于土地违法行为,都应当接受由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处理。没有人干涉,并不能说明他们不违法。4、现在倡导和谐社会,如果村民民坚决不同意,建议你和三方协商解决,不要发生冲突,否则,你们会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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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二、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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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夫妻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两人是不在一起居住的,或女方不会住在男方的房屋中,当然特殊情况中例外。如果房屋归男方则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贷款,但仅以房主证存放信用社,尚不能证明抵押的存在,还要看有无书面抵押合同或约定。如有则担保是有效的。二,房屋的执行问题,在抵押有效的前提下,理论上对该房是可以拍卖的,但还要查看该房的土地性质,如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拍卖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即,只能卖给同村的村民,且该村民在本村无宅基地。如是国有土地则不受此限。三,关于房屋拍卖后子女居住,如法院拍卖,肯定会实行“以大换小”以解决子女的居住,一般情况下,以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为参考值。四,关于担保人责任,在有物保和人保的情况下,先执行物的担保,在物的担保无法执行或经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就按判决履行义务。五,因借款人去世,如房屋有共有人,则在拍卖房屋前还应当就此进行析产,拍卖的财产也只能是借款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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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集体的土地,个人无权出租。集体土地应由集体出租,属于个人承包的土地,个人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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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政府还没有进行征地,国土局是不能将此地由国有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现在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省政府已批准征收土地,只是你们本地没有开展相应的征收工作而已。你们先去国土局让国土局公开省政府土地征收批件,如果有批件,这种情况属于对征收补偿有异议,有两种途径可以偿试:一是根据规定可以到省政府申请裁决。二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确认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如果没有批件,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确认国土局拍卖行为无效。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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