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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没房产证能出让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57****2332 | 2019-09-18 11:08:17

已有4个回答

  • 135****6884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08:40
  • 155****5881

    如果该宗地只有集体土体使用证,但是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不动产)过户的。有土地证,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可以去当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如果是协议购买,请注意一定去村委会、乡镇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证明。这样购买风险较大,请一定小心。
    还有就是,如果是以,在购房以后,必须将自己的户口转到购买房屋的所在社区(村社)这种情况来说,那么这是没有保障的。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08:37
  • 155****5319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08:33
  • 136****1841

    按目前的规定,只有集体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予手续的。

    你需要把土地证和你叔叔的身份证一起提交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1、房产赠予书需要提交手续到当地公证处办理。

    2、需要的材料有:你叔叔两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你的身份证,土地证和房产证。一般不需要提供同意证明书。

    3、步骤:1、提供资料去公证处。2、公证处签字。3、10个工作日后 付钱领公证书。4、拿公证书和资料去房管交易窗口签字。 5、去地税纳税。6、15个工作日内去地税领契证。7、拿契证回房管部办理房产证。8、60个工作日后去房管部门领取房产证。9、拿房产证去土地部门办理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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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很多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需要判断该房是否违法建筑其次,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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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所有权不属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只能代管。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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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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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集体土地的处置依照土地法的要求应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决议才能处置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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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依照上述规定,农村土地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土地租赁业只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方可对外出租,村委会不能对外出租。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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