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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经济适用房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4****7004 | 2019-09-19 14:16:59

已有5个回答

  • 154****5588

    本地城镇户口、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各地区县有差别)、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以上须到派出所、单位、街道开具证明,经过初审后还有把你的情况在街道和单位进行公示,如果7日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你就通过然后给你排期等了。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17:24
  • 151****4843

    《申购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从申请、审查和公示3个层面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售流程。首先,对申请人条件进行了限定,即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方可提出申请。其次,扩大了对购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的范围,申购人通过初审后,申请资料将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由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签署公示反馈意见,无投诉或经建筑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才能获准购买。另外,该《办法》还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和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补充回答:建在茶园,海棠溪以及弹子石等片区. 如果要购买的话,必须满足在南岸区连续工作二年或断断续续工作五年以上者,而且还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限制! 相关政策参考: 一是加强申购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申购人条件,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要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差。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17:21
  • 132****9329

    听说是建在茶园,海棠溪以及弹子石等片区.
    如果要购买的话,必须满足在南岸区连续工作二年或断断续续工作五年以上者,而且还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限制!
    相关政策参考:
    一是加强申购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申购人条件,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要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差。二是加强审查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购买程序各个环节,对有关单位为申购人出具假证明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擅自向未取得《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或个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要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要补足价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加强权属办理登记监督管理。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五是加强售后监督管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17:15
  • 141****5242

    沙坪坝的 梨树新居 在梨树湾
    幸福雅舍 在凤鸣山 估计这个楼盘卖的差不多了
    联方园有个荣鼎新苑 也是 但这个也是开盘有些时间了的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17:11
  • 147****9632

    重庆市新出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是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住人员;三是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该办法同时规定,申购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得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17:06

相关问题

  • 深圳经适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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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房退房条件退房条件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业主就有权利提出退房;而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的售房广告、宣传资料如果有不实或虚假的说明、承诺,开发商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购房者可以根据该项解释要求退房,也就是说符合约定条件的退房,前提必须以合同上是否注明为准。四种情况可以退房。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4.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经济适用房可以退房 经济适用房退房流程详解房价下降是宏观调控和市场波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降价并不在退房的条件范围内,除非您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降价可以退房的具体约定,否则您就只能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在开发商同意您退房的情况下你可以办理退房手续,但这可能会需要根据合同承担部分违约金。除非有足够的理由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房”、“补差价”的情形,否则业主提出的有关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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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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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之中给予的优惠实际上是政府解决城镇住房的投入,但这种投入如果不列入保障体系,而进入市场体系,则与大众化的社会福利没有差别,不仅减少了国家的应有收入,而且对维持国家对社会保障的再投入并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同时,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进行限制,会使中低收入者无能力承受过大面积标准的总价压力,使高收入者更多地占了国家优惠政策的便宜而浪费了国家资源,侵害了中低收入者应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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