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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可以去名字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6****3826 | 2019-09-19 16:48:36

已有3个回答

  • 158****1864

    可以填你的名字。方法是:办购房手续时,你和你父亲一起填购房合同。房贷让你爸还。办房产证时,让你父亲和你一起去公证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是他主动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办房产证时就可以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了

    查看全文↓ 2019-09-19 16:48:50
  • 157****8262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查看全文↓ 2019-09-19 16:48:47
  • 153****4042

    你这就是变更产权了,得要根据经适房产权办法执行,各地有些不同吧!只要满足条件,还是可以

    查看全文↓ 2019-09-19 16:48:43

相关问题

  • 减名字其实就是其中一个人把自己名下的那一部分转让给另外两个人,按正常的交易程序走,交纳营业税(144平米以上满五年差价的5.5%,不满五年总额的5.5%;144平米以下满五年不用交,不满五年总额的5.5%),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为你大伯的唯一住房不用交,任何一个条件不符合按照现行政策交总价的1%,按4月1日以后的新政策交差价的20%),契税(90平米以下总价的1%,90-144平米总价的1.5%,144平米以上总价的3%,只要其中一个人不是唯一一套,都交总价的3%),主要是这三种税,需要说明的是因为你大伯只占房产的三分之一,所以房屋总额按照评估价的三分之一来算,其余各项费用也就几百块钱,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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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齐全一般八个工作日就可以办下来。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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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可以加添名:1. 是可以添加的,如果是夫妻可直接添加,如果不是则需要满三年才能添加;2. 经适房添加夫妻的名字,婚后还款应该立有书面的约定,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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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可以加添名:1. 是可以添加的,如果是夫妻可直接添加,如果不是则需要满三年才能添加;2. 经适房添加夫妻的名字,婚后还款应该立有书面的约定,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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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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