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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购房合同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41****1174 | 2019-09-20 09:18:33

已有5个回答

  • 137****2742

    商品房合同可以买卖,不受限制。区别就在于其买卖的性质。
    1、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2、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3、质量。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4、权利。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9:01
  • 146****8701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8:57
  • 157****2695

    经适房是国家为了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房屋买卖政策,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范畴,因此适用购房合同。应当尽快跟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8:50
  • 143****5648

    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经济适用房也是签订正规购房合同的,以方便后期办理房地产权证。
    和普通商品房合同不同的是,合同中有关房屋性质栏为“经济适用房”,而普通商品房则为“普通住宅”。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8:44
  • 154****1597

    合同不一定一样。商品房合同一般省份有强行法规规定一些必需条款,或一定要采用规范合同范本,管理较严;而经济适用房可能就没有这么严格了(各省执行不一样)。 建筑质量国家是有强制要求的,采用质量责任终生制。但水电安装和装修标准是有差别的,高档住宅比经济适用房一定会高些,而普通住宅就不一定了。 一般来说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质量还是很好的。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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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房与是否退休无关,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经济适用房定义:1. 经济适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以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2.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以及经济适用房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3.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以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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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网络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房管所)三类人员可以申购  该办法规定,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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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购买步骤: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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