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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廉租房能出售吗?该怎么交易呢?

144****0410 | 2019-09-21 13:09:26

已有5个回答

  • 144****2304

    西安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表示,公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9-21 13:09:55
  • 147****7436

    首先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
    其次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你的朋友用钱购买的廉租房按照规定是没有房产证的,其次再转卖给您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即便是把房子卖给了您,如果出现问题(比如被发现或者其他情况)很有可能遭到,廉租房被收回的情况,到时候亏的是你自己。

    查看全文↓ 2019-09-21 13:09:51
  • 152****0836

    廉租房是只租不卖的。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核心预算内投资补助和核心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1人户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
    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
    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9-09-21 13:09:42
  • 132****9609

    公务员分的房子叫做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国家2000年允许上市交易,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缴纳税费;只要产权人同意买卖、产权齐全,可以购买!
    但要注意和卖方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发票(有的不需要)等到房管部

    查看全文↓ 2019-09-21 13:09:38
  • 151****1405

    西安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9-21 1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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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上可以住到承租人死亡。只要你符合条件,没有发财都可以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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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全部4个回答>
  •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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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情况你应该去当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让工作人员告诉你,对于这样的情况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不是统一的,所以你应该去当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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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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