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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钥匙物业哪留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2678 | 2019-09-23 10:02:35

已有4个回答

  • 146****5188

    1、房子的地角。交通放不方便,离车站远近,离市场远近。
    2、楼层 如果是年轻人这些不是很重要,但如果是顶层,你就要看防水做的怎么样了
    3、不然到了下雨下雪的天很可能会渗水,发潮。而且楼顶一般是冬冷 夏热
    4、进了房子的里面 就要看水 电煤气是不是都好用
    5、水是包括上水和下水的 厨房 卫生间 都要看看,电源的插头。
    6、如果家里有家电要看看好不好用 (这是在你看完房子以后真的决定租之前看的)
    7、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决定帮助砍价用的,我就是干租赁的
    8、如果这些我说的已经构成了问题,在房租方面就要适当的让步。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02:59
  • 137****3980

    不需要手续费,但是需要符合条件。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六个月;(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3)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4)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此外,符合城镇拆迁补偿**低总额标准并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在市无其他住房的,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02:52
  • 145****2342

    廉租房物业费通常是由业主自己承担,安置房政府会给予一定补贴。不过廉租房的物业收费标准肯定较普通商品房低。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02:46
  • 145****4942

    新房办入住,物业没必要向房产业主要钥匙的,你也不会将钥匙留给物业的::
    只有一些房产,如果是自已没有住的,需要出租,请物业代向出租的,可以将解钥匙留给物管,方便了同租时看房。但这一般都是留的装修钥匙。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02:42

相关问题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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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没有产权,都无法进行抵押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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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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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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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符合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的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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