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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房怎样少交房产税?企业租赁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147****7174 | 2019-10-13 16:17:52

已有5个回答

  • 145****9728

    如何少交房产税:
    一、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18:20
  • 138****0502

    租房办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出租方缴纳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个人房屋出租的优惠政策:
    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18:16
  • 133****1129

    企业租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房东)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18:11
  • 131****888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暂行条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地点:

    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期限:

    《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暂行条例》授权了各地省级政府规定具体的纳税期限,所以在实务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异。

    1、按月分期缴纳,以辽宁、大连、厦门等地为代表。

    (1)辽地税函[2006]125号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

    但是大连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2、按增值税申报期限申报缴纳,以广东各市为代表。

    (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依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申报缴纳期限依照不动产出租的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如果增值税是按月缴纳,房产税也按月缴纳,如果增值税按季度缴纳,房产税也按季度申报缴纳,这样一来增值税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就会有差异

    3、按一次性缴纳,以海南、江苏、贵州等地为代表。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5号规定,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2)苏地税规[2013]6号规定,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时间滞后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18:05
  • 152****4054

    房产税定义

    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纳税事项

    拥有房屋产权,房屋对外出租。




    计税依据

    企业出租房屋向对方收取租金收入,特别提醒,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企业应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减免事项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18:01

相关问题

  • 1、存在出租人的,不需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由出租人缴纳。2、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可以由房屋使用人缴纳;3、出租的房屋如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使用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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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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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少交房产税:一、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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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的房产,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乘以年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个人将自有居住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依据:1、《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2、《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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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你这么理解啦,其实按照税法的规定,肯定应该是出租人产生纳税义务要交这个房产税,不管对方是个人还是企业。只不过在实际中,出租的一方,一般都会要求有承租方来承担这个税额,所以,表现出来好像是由你们交了这个税额,但实际的纳税义务人还是出租方的有了上面的,你就应该好理解了,你支付的总的房租里应该是包含了房产税的,所以你记账的时候,也是直接把缴纳的那个房产税并入房租一起核算就可以了,**多摘要注明一下已经包含了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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