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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起诉租客不交房租?租客拖欠房租法院起诉收费吗?

154****6928 | 2019-10-13 16:44:22

已有5个回答

  • 147****8190

    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

    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好书面催缴房租,并保留证据,以防承租人狡辩未收到催缴通知。

    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法院审理后承租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44:54
  • 137****7821

     由于这是民事案件,建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诉。
      1、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44:49
  • 131****9167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拖欠房租为由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并没有对涉案金额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不管金额多少都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44:45
  • 135****4282



    事情是这样的。彭某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并依法成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继受者。




    然鹅,让他没想到的是,租住在此的方某拒绝缴纳租金,并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而且,这样的情况足足持续了一年半。





    那么问题来了,方某是谁,为何租住在此?



    时间得回到2015年8月,方某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该公司位于蛇口工业区的某住宅,租期1年,月租金3394元。



    同年9月,彭某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并依法成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继受者。



    方某在收到该公司向其发出的涉诉房屋产权变更事项及继续向彭某履行原租赁合同的通知后,拒不向彭某缴纳租金,并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




    彭某无奈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方某支付租金并交还房屋。一、二审均支持了原告诉求,但判决生效后,方某拒不履行。2016年10月18日,原告彭某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方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多次找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要求其迁出房屋,并在其占用的房屋外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方某到期后仍置若罔闻。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执行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该案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在反复论证执行方案、周密部署执行措施后,2017年3月23日上午,强制搬迁行动正式展开。执行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行小组,由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并邀请辖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见证。执行小组兵分两路,实施组负责现场排查、清点室内物品、交付房屋,并全程跟踪录像,确保执行程序公开、公正;安保组负责保障执行现场的安全,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抵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发现涉诉房屋门窗紧闭,反复敲门无人应答。



    为**大限度争取交付行动平稳进行,执行人员在对房屋破锁前再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履行义务,但遭其拒绝。执行人员遂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场所,找到被执行人的配偶胡某。胡某称两天前已主动搬空上述房屋,但目前没有钥匙,无法配合交还房屋。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44:40
  • 137****4940


    想搬走,房东不退押金只好续租



    曾先生说,2017年3月,他看到一则厦禾路某大厦3106室的租房广告。因公司就在附近,对方是一手房东,于是他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向房东邱先生租下那套房中的一个单间,租房合同是一年一签,按照押一付二的方式付房租。第一年没出什么问题,他平时都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将房租转给房东的财务。曾先生说,房东长期住在福州,签合同时他不是和房东本人签的,是和房东找来的一个代理人签的,他只见过房东一面。



    2018年3月,一年租期到了,不过曾先生当时刚好出差,没来得及续签,结果就超过期限了。因房间朝西,很热又比较吵,他本不打算续租,房东协商退租事宜,但房东不肯退押金,要求按合同约定处理。没办法,他只好和房东于7月份续签了一年合同。



    “当时觉得房子条件不好,又听到别的租客说房东难对付,更加坚定搬走的念头,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我再次跟房东协商退租事宜,房东仍坚持不退押金,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我搬走的话,后面的房租要照付”。





    吓一跳!房东居然索赔46000元



    曾先生说,后来他跟房东在厦门的代理人协商,对方表示可以先搬走,后面的事情由对方再跟房东协商,“我当时将房门钥匙还给代理人了。我也另外找好了房子,就是楼下的2802室,9月15日我就搬家了。之后我没再向邱先生交房租,也没有和对方解除租房合同。”





    虽然搬走了,但曾先生的麻烦还没结束。吕嘉捷 摄



    曾先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没想到前几天,他突然接到哥哥的电话,哥哥问他是不是在外面欠别人钱了。“我这才知道邱先生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了,法院传票寄到了我老家,对方索赔包括滞纳金、剩余租金、律师费等共计46000元。我吓了一跳,当即给邱先生打电话,但对方没有回应,后来甚至连电话、微信、短信都不回了”。



    查看全文↓ 2019-10-13 16:44:30

相关问题

  • 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2、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构成侵权。出租人应采取合法措施处置,比如报警,请求警察协助处理,但警察也仅是协助,无权处置。承租人拒不搬出的,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因此事发生冲突,动手打人者将会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房东在房客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从房客身上拿回房屋钥匙,虽不合法,但只要未产生暴力冲突,就属于情节轻微且情有可原,公安部门一般只做口头警告,不会进行治安处罚。4、公安部门接警后,对暴力行为有管理职责,会采取相应措施。对侵权行为可以调解,则无管理权限,会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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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起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

    全部5个回答>
  •  由于这是民事案件,建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诉。  1、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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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但还按照原协议条款履行的情况下,视为双方采取的是不定期租赁方式,你在提前一段合理时间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租客既不按照约定给付房租也不搬走,已经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给付房租及腾房。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对方拒绝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承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2、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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