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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位产权?地下停车位能不能办理产权?

151****5647 | 2019-10-25 00:57:43

已有3个回答

  • 157****6598

    可以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0-25 00:58:13
  • 158****5402

    地下车库、车位可以办出产权。

    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9-10-25 00:58:06
  • 136****2058

    而楼主的问题关键其实是两点:
    1、要先确定你购买车位的合法性。即是你要先弄清楚你自己的车位是否合法,所谓合法也就是看房管局是否认可你购买这套车位。**重要的是看你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房屋备案了没有。如果备了案,那么你的车位就被房管局所认可,也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开发商之前并没有将整体车位在房管局进行划分,而只是单方面跟你签了一张协议或合同。那么你就比较不利了。
    2、第二点实际上就是你应该去做的事,拿着合同或协议去当地房管局商品房科进行咨询,让其帮你查一下车位的性质。弄清楚了之后,心里有底了,再说后续办理产权的事。
    楼主,你要记住:不管你有没有备案,只要所签的合同或协议能反映出你购买车位的事实,那么你都得去房管局,让你给个说法,以及敦促其后续产权的办理。而房管局也有义务帮你解决这件事的。

    查看全文↓ 2019-10-25 00:58:02

相关问题

  • 不能,地下车位不属于物权。只有使用权,根本不可能办理所有权即产权

    全部3个回答>
  •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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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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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位是有产权的,在经过相关部门准予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按照土地的用途同以及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在购买车位的时候,有以下几点的事项,可以来进行参考:1.首先就是明确停车位的产权。购买车位之前,购房者应该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2.实地勘察车位。购房者在购买车位前,需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格局、层高、进深、开间等许多问题。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细,比如要求附上车位的结构图等。如果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定要在购买前实地查看了解清楚,比如说地下车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3.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 有新政策出台车位也可以登记产权证。你可以在网上查看下。收管理费这个情况还是要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至于合理不合理就见仁见智了。建议您看看您小区的物业在怎么样,如果物业做的很好的,给他管理费也不亏,花小钱买安全么。如果物业管理的很差,那就不给,因为给了也是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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