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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能赔多少钱?公租房买下来后.遇到拆迁情况怎么处理有赔偿吗

141****7773 | 2019-10-30 06:40:42

已有5个回答

  • 154****1818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查看全文↓ 2019-10-30 06:41:12
  • 138****5390

    1、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补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明确的。
    2、但是涉及到公租房,即产权可能会有些复杂。而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即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实际的使用人,只是拥有的使用权,则可能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查看全文↓ 2019-10-30 06:41:06
  • 151****1460

    这厢还在惆怅着不知何时会出炉的房产税,那边不动产70年产权眼看着已经过去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如果说房屋问题是悬在深圳老百姓头顶的那颗已然膨胀得要喘不过气的气球,那2017年8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就如一枚小小的缝衣针,虽不具有致命的杀伤力,却能造成巨大的声响,让你的神经高度紧绷。


    一、棚改v.s旧改,傻傻分不清楚?



    “棚改”,又称棚户区改造,是广义上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而旧改的概念则产生得更早一些,人们对其了解多半来源于广东省和国土资源部开展的部省合作:三旧改造,即“旧城镇、旧厂房、旧农村”,如今人们也把“旧改”称为“狭义的城市更新”。

    在人们的印象中,棚户区似乎是集合了各种消极词汇和负面评价的生活区域代名词。破旧的下水管道、拥挤的停车位、周边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一言以蔽之就是脏、乱、差。自然而然,棚户区改造这个概念也因为人们先入为主的观念而不受待见。在很大一部分人看来,“棚户区”是班集体里成绩**差的吊车尾,而“旧城区”大概是成绩中等偏下的学生。对于吊车尾的改造自然费力耗神,投入的资源自然不会太好,而地位处于中等偏下的旧城区进可攻、退可守,似乎会更被政府和市场所待见。

    实际上,大多数人对“棚改”和“旧改”的看法带有偏见成分,并不客观。下面我将从人们**关注的几个角度对“棚改”和“旧改”作个简单的对比。


    1
    运作模式?

    旧改(城市更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棚改: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建设

    从上面的对比可见一明显区别,即政府在改造中是否为主体地位。深圳从第一次提出旧改到现在,已将近10年之久,运作多年的“旧改”并不以政府为主导,而是走市场化的道路。房地产企业作为旧改的实施主体,一方面需要与业主沟通赔偿事宜,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另一方面需要向政府提供改造规划并获得许可,包括且不限于容积率、公租房、补缴地价等事项。天平的两端不仅要平衡,增减筹码时还要保证平稳进行,这就使得旧改推进难度大,耗时长。

    而“棚改”则更像一言堂,这显然有利有弊。棚改的概念是本届政府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中,解决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而其中**为明显的特征就是政府主导。政府主导的优势在于标准统一透明,但另一方面却存在是否没有协商余地的问题。


    2
    改造对象?

    旧改(城市更新):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本质:不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棚改:危旧住宅或住宅区、城中村

    2016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正式签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即“38号文”)重点提到:1、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2、在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

    2017年8月1日深圳住建局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则提到: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的方式进行改造。

    从以上政府文件可看出旧改和棚改的对象存在交叉,比如说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那么究竟以何种途径进行改造,则存在不确定性。

    3
    补偿标准?

    旧改(城市更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棚改: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建设

    从上面的对比可见一明显区别,即政府在改造中是否为主体地位。深圳从第一次提出旧改到现在,已将近10年之久,运作多年的“旧改”并不以政府为主导,而是走市场化的道路。房地产企业作为旧改的实施主体,一方面需要与业主沟通赔偿事宜,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另一方面需要向政府提供改造规划并获得许可,包括且不限于容积率、公租房、补缴地价等事项。天平的两端不仅要平衡,增减筹码时还要保证平稳进行,这就使得旧改推进难度大,耗时长。

    而“棚改”则更像一言堂,这显然有利有弊。棚改的概念是本届政府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中,解决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而其中**为明显的特征就是政府主导。政府主导的优势在于标准统一透明,但另一方面却存在是否没有协商余地的问题。


    4
    配建要求?

    旧改(城市更新):依据专项规划内容确定,可做住宅、商业或其他用途。

    棚改:住宅部分,除用于回迁安置,应作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商业部分。


    二、经典案例



    1
    旧改:鹤塘小区、大冲村


    1、鹤塘小区、木头龙:众口难调,进展缓慢。

    城市更新项目不少,但进展差别比较大。在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之后,木头龙、金钻豪园、南苑新村、鹤塘小区、华泰小区、龙溪花园、海涛花园和桥东片区被列入2010年深圳城市更新单元第一批计划的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如今,7年过去,除了鹤塘小区,其他项目依旧停滞不前。

    在2016年底时,罗湖木头龙小区新增30位业主同意改造协议,小区签约率达到98%,眼看胜利的曙光在前方,而到了2017年12月的今日,该小区签约率仍未达到100%,作为早在2007年便入住的旧改房地产企业:益田集团,怕是也没能料到自己相中的旧改项目竟如此艰难。据媒体报道,益田集团进驻木头龙小区以来,支付给业主的租金**初是60元/平方米,目前已上升至70元/平方米,每年支付租金近1亿元。

    在2015年颁布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中规定,建筑物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公开的补偿协议显示,益田按照1∶1.3的比例进行拆迁补偿。但益田集团相关人士曾表示,有业主要求1套房产赔2套房产,有的要求赔偿商铺,还有的要求开发商按15-20万/平方米进行回购房产,因此难以达成一致,业主、开发商、政府多方陷入困顿。

    2、大冲村:未达100%签约率仍被拆迁。

    南山区大冲村位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东片,北起住宅项目“城市山谷”,南至深南大道、西起科技大道、科发路和大冲**边界及铜鼓路,东至沙河西路,总用地面积68.4公顷,预计投资超200亿人民币。目前大冲村的改造已全面完工,而坊间估计华润置地作为该项目的主导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利润将达上百亿。

    虽“旧改”需达到100%的签约率,而该项目却存在“未签约即强拆”的情况。根据媒体透露的信息,华润置地给出的补偿方案是,以1.1万元每平米的标准进行现金补偿,或按1∶1的比例换得回迁楼。多位村民指出,当时大冲周边的房价都超过了2万元每平米,华润置地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大家不愿接受。

    2011年9月至10间,虽有居民未签订《赔偿协议》仍被非法拆除房屋。在报案及发送《律师函》未果的情况下,6位当事人于2013年6月向深圳市中院起诉南山区政府行政不作为。在对南山区政府和华润置地提起诉讼后,2015年4月,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6名被拆迁人胜诉。法院认定,南山区政府虽然已督促华润置地对未签约即拆除房屋的问题进行整改,但未使问题得到实质处理,故判令其在90天内对被拆迁者反映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但该判决并未发挥实际作用,因此6位村民只得另行起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违法违规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案,华润置地作为第三人出庭。而目前从网上查到的裁定书(2016)粤03行终168-170号可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原告不适格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上诉人居民一方的上诉。

    查看全文↓ 2019-10-30 06:41:02
  • 148****5609

    日前

    一则公告在江夏区纸坊街

    鸿发世纪城小区引发广泛关注

    法院一审判决

    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返还

    业主公共停车位租金56万元

    其他公共收益9.9万元

    一共66万元

    !!!







    新业委会成立后

    提起诉讼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江夏区纸坊街鸿发世纪城小区,一进北4号门,就能看到通道旁边张贴有一大张“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告”。



    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一共有16栋居民楼,全部是二三十层的高层。共有3000多户1万多居民。



    据知情业主樊先生介绍,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期限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29日。因为第一届业委会程序和工作上不是很到位很得力,去年4月尚未到期就被业主解聘,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去年7月,第二届业委会上任,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移交小区的全部公共收益,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届业委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们向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公共收益损失约8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约7.5万元,另外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35万元左右。



    物业表示

    未收车位租金



    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是武汉鑫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鸿发世纪城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小区物业公司)。昨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夏经理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合同中是约定了每个车位每月80元的租金。”夏经理说,当年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这笔车位租金,但公司考虑到周边的行情以及业主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就没有收这个钱,只收取了每辆车每月70元的泊车服务费。



    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车主田先生,他证实每月确实只交了70元的泊车服务费,是按年交的,一年840元。



    夏经理认为,这些都是露天公共停车位,考虑到让利于居民,也可以不收取租金。去年8月份,公司已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返还了节余的公共收益7万多元。



    不过,业主代表樊先生认为,车位是小区的公共资源,车主占用了车位,理应支付租金,否则对那些没有车的业主不公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可以收取公共车位的租金,费用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大家可以平分、可以抵交物业费,也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事业建设。物业公司既然签订了服务合同,就应该尽职尽责履行。



    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支付返还66万元



    江夏区法院审理认为,鸿发世纪城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对421个机动车露天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及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机动车车位租金扣除相关税费和管理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物业公司未依约收取露天停车位的租金,根据《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区全体业主赔偿应得租金收益损失。



    因双方未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管理成本,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江夏区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占停车租金收入的30%。



    综上所述,在扣除税收、管理成本后,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应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支付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机动车露天车位租金损失约56万元;



    另外,法院还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返还其他公共收益9.9万元。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夏经理表示,目前收到判决书不久,还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有待总公司决定。“去年底,我们进行了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只有33%的满意度。”第二届业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业委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以及区房管局物业科的人都参加了,小区物业公司也参加了,并在调查小结上盖了公章。“第二届业委会一上任,就敢和物业公司动真格,我们当然支持。”业主代表樊先生表示,如果物业公司不好好整改存在的问题,业主们也可考虑是否续聘。

    来源:湖北政法

    查看全文↓ 2019-10-30 06:40:56
  • 146****3233




    “家事法苑”公号今日分享



    律师执业风险专题



    目录

    1.孙某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纠纷案(作者:白云,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20140918)

    2.律师见证立遗嘱未签名 收费五百被判赔十三万(来源:上海法治报20141124)

    3.律师事务所违规见证遗嘱 法院终审判赔11万元(来源:京华时报20041210)

    4.丢了房子赔了钱这事儿要怪律师?(来源:北京晚报20130807)

    5.全国律协民事专委2016年年会暨第十八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征集及会议通知(来源:中国律师网)










    丢了房子赔了钱这事儿要怪律师?



    来源:
    时间:2013年08月07日14:4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文并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3/0807/15/95MDN1SB00014AED.html

    侯先生出庭与律师打官司
      侯先生的父亲写遗嘱,授意其百年之后,自己拆迁得来的一套公租房赠与二儿子侯先生“永远居住”。为保此遗嘱有效,侯先生花了2500元让两名律师做了律师见证。但父亲百年后,亲戚告到法院,这份遗嘱因这套拆迁安置房共有5名安置人,侯先生的父亲作为承租人无处分权被认定无效。
      如今,侯先生将出具《律师见证书》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因房屋居住权被剥夺讨要损失30余万。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花钱请律师见证留遗嘱
      说起来,侯先生的官司已经打了好几年,起因也是因为房子。
      侯先生的父亲原先住在老宣武区姚家井一带,总共有一间半平房,属于公租房性质。1998年因拆迁安置,侯先生的父亲换得一套位于丰台区嘉园三里的公租房。
      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这套90余平方米的三居室安置人口为五人,包括侯先生的父母以及侯先生的三个侄子。侯先生的父亲仍是此房的承租人。
      2003年,侯先生的母亲病逝。2008年3月,侯先生的父亲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将这套三居室遗赠给了二儿子侯先生。
      据侯先生讲,父母生前一直由他照顾,这套房留给他是父亲的意愿。2006年,他曾经根据家庭协议,给其他兄弟姐妹每人一万元房款补偿。之后他的儿子搬入该房与爷爷共同居住。
      2008年,侯先生因担心父亲百年后兄弟姐妹会因房子起纠纷,心中不踏实,于是想让父亲留个遗嘱。
      他找到了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2008年3月,侯先生的父亲亲笔写下“我愿意和二儿子一起生活度过晚年,因二儿子孝顺,我百年之后房子给二儿子永远居住”的遗嘱。齐致律师事务所委派了两名律师为侯先生的父亲做了《律师见证书》,证明老人在律师面前写下上述内容,该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侯先生为此交纳见证费2500元。
      房屋遗赠被认定无效
      2009年5月,侯先生的父亲过世。此后,侯先生的两个侄子分别将侯先生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腾房。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这套三居室系拆迁安置公房,侯先生的父亲作为房屋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并无处分的权利。而两名原告作为拆迁安置人之一,享有在该房居住的权利。
      据此,法院认定侯先生的父亲生前所写遗嘱无效,并将其中的两个房间分别判给了两名原告居住使用。
      侯先生提起上诉,后又向高院申请再审,但均被驳回。
      侯先生的儿子侯某也因拒绝履行判决,被拘留30天。2011年9月9日,拘留期满的侯某被法院直接带回涉案房屋,强制腾房。
      昨天侯先生在法庭上说,当初做完律师见证后,被告的律师曾对他说,让他“放心大胆去住,从今天你已经受到法律保护了”。于是,他踏踏实实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补交了欠缴的房租和暖气费,还为逝世的父母购买了墓地,共投入22万元之多。
      如今,这么多份判决却认定老人的遗赠无效,致使他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被剥夺,令他和家人备受打击,他爱人还因此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
      “遗嘱被判无效已经4年了。我们要一个说法。我们全家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侵害。”侯先生将齐致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其双倍退还见证费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律师只证明是老人真话?
      昨天,被告律所的代理人、也是当初做见证的律师之一出庭称,当初侯先生隐瞒了家里存在拆迁安置纠纷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共同居住人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房产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承租房屋的。
      “但因有了拆迁补偿协议在先,才导致老人的遗嘱无效。见证书之前纠纷就已经有了,但我们不知道。”代理人辩解称,其所作的律师见证,只是为证明老人确实这么说了,其所写的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侯先生的诉讼损失并非因为《律师见证书》无效引起。
      但侯先生却称,他在花钱请律师见证前,已告知家中全部情况。侯先生说,他之所以请律师,就是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
      昨天,法官要求侯先生回去明确具体索赔数额并补充证据,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
      律师见证遗嘱地位尴尬
      为此案,记者专门采访了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杨律师说,遗嘱处分的应当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必然会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公证处在进行遗嘱公证时,会对遗产的范围、权属、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但律师见证遗嘱在法律上却是一个空白,并无具体操作规范。在法律效力上,律师见证与普通人的见证也无任何区别。
      但老百姓既然找到律师,肯定是希望立一个有效的遗嘱,避免将来的纠纷。杨晓林表示,按道理律师应该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财产的范围、权属等,除非当事人有特殊要求,或作出特别声明。但现实中,律师的调查权限又受到很大限制。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律师的调查权限又有限;如果当事人隐瞒真相,律师风险又很大,因此,律师见证遗嘱的地位其实很尴尬,所以很多律师并不愿意接这样的业务。
      记者了解到,全国律协目前正在起草制定律师见证遗嘱的操作指引。但问题是,即便指引出台,也仅能供律师在办理继承业务中作为参考,而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
      本报记者 张蕾 文并摄J009

    查看全文↓ 2019-10-30 06:40:50

相关问题

  •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三种补偿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后一种补偿方式是**为常见的。  公租房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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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了5年以后就可以买下来 其中你5年的租金可以转为房款

    全部3个回答>
  • "  统筹推进南陈屯、“陶王官”三村等拆迁工作,滨河公园二期、十中对面政府储备地、大王庄政府储备地等11个征地项目,助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地标。  南陈屯乡位于运河区的西南部,东至运河西岸,与南环办事处接壤;西至小流津河,与沧县纸房头乡交界;南至运河北岸,与沧县张官屯乡为邻;北至沧河路,与西环办事处和小王庄镇相连,辖区面积49.4平方公里。全乡3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8万人,总户数1.2万户。  凝聚改革再出发的一股干劲,坚定打硬仗、闯难关的信念。统筹推进南陈屯、“陶王官”三村等拆迁工作,滨河公园二期、十中对面政府储备地、大王庄政府储备地等11个征地项目,助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地标。  打硬仗、闯难关:助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地标。  横下治理常态化的一条决心,坚定敢担当、善作为的信条。严管严查“散乱污”,常态化整治散煤污染,依法依规拆违控违,竭力呈现城乡环境新面貌。  敢担当、善作为:竭力呈现城乡环境新面貌。  奏响传播正能量的一曲乐章,坚定补短板、促公平的信心。持续开展行业安全大排查、涉黑涉恶大整治、信访稳定大化解等专项行动,以敢为人先的闯劲,咬定目标不放松,努力实现社会治理再上新水平。  南陈屯乡学习贯彻运河区“三深化、三提升”推进大会暨2019年重点工作誓师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党委书记卜照奇:运河区“三深化、三提升”推进大会暨2019年重点工作誓师大会全面总结了我区2018年的工作,是一场鼓舞人心、激励前行的大会,2019年,南陈屯乡必将凝心聚力、担当作为,继续深入学习 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谋划,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全力开启同心追梦新征程。  提名乡长候选人杨志辉:运河区“三深化、三提升”推进大会暨2019年重点工作誓师大会是一场振奋人心、砥砺奋进的大会,南陈屯乡会以此次大会为契机,整装再出发,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环境治理、拆违控违等工作,笃志前行,奋楫争先。  2019年,南陈屯乡将高扬旗帜、坚定决心、铆足干劲、冲锋在前,继续保持奋进向上的精神,继续保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推动运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进动力。  来源:运河播报   "

    全部3个回答>
  • 不能,租满5年后,可以申请续租,续租不得超过3年,不会出售产权。北京市规定,申请公租房家庭应取得经适房、限价房或廉租房资格后,放弃配租配售的,可以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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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运河第一码头”将启动棚改绵延的京杭大运河上,张家湾是有700余年历史的“第一码头”。但在岁月的侵蚀下,这里已成为城市中一块“洼地”,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环境脏、乱、差。如今,这里将随着棚改的进行改换新颜。昨天从北京建工集团获悉,在备受关注的通州张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该公司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正式中标,并将作为实施主体整体负责张家湾镇下属6个村、总面积238.2公顷的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规划显示,张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至南许场村土地及太玉园小区,南至京哈北侧路,西至东六环及太玉园小区,北至萧太后河及六环辅路,毗邻建设中的北京环球主题公园。这个棚改项目涵盖张湾镇村、立禅庵村、唐小庄村、施园村、宽街村及南许场村6个村,涉及宅基地3183户,户籍人口约6000余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据负责张家湾棚改落地实施的北京建工地产公司人员介绍,依据规划,棚改区域内原址将建设60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品质回迁安置房,“所有安置房遵循绿色、环保、宜居等原则,配套齐全、管理完善,全面改善当地居民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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