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农村房屋拆迁每平方米多少钱?拆迁"暴富"后的家庭危机河南姑娘嫁给拆迁户3年后起诉离婚

135****3619 | 2019-11-21 23:34:18

已有5个回答

  • 133****8469

    "北京一房地产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调查被罚款50万
    因某房地产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无故拒绝提供拆迁相关材料,严重影响法院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妨碍正常诉讼活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了解到,昌平区法院将这起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在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孙先生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向拆迁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取某市场拆迁的相关资料。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存的市场拆迁档案等材料对事实的认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遂书面向该房地产公司出具调查令,要求其出具与市场拆迁相关的一系列材料。
    半个月后,法院收到房地产公司邮寄的对调查令的回复,称“孙某不是被拆迁人,与拆迁工作无关,我公司无法提供《调查令》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明确表示拒绝配合调查工作,并提出异议。
    承办法官在收到异议后,为促进案件顺利审理,亲赴该公司向其送达《限期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一再释明相关证据对案件审理的重要作用,房地产公司应当对法院调取证据予以配合,同时还告知其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房地产公司在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但在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仍未向法院提供任何材料。
    昌平区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和案件的正常诉讼活动。2016年11月16日,昌平区法院依法对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配合调证的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决定作出后,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拆迁相关材料,根据该材料显示,涉及市场的拆迁款总额超过1.2亿元。
    2016年11月21日,该房地产公司以“已经向昌平法院提供了调查令要求调取的材料,同时提交了致歉函,悔过态度好”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要求北京市一中院撤销昌平区法院的罚款决定。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多次拒绝签收司法文件、对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不予配合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昌平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万元以示惩戒并无不当,遂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近日,昌平区法院已依法将该决定移送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

    查看全文↓ 2019-11-21 23:34:43
  • 157****3186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征地拆迁**受关注1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案件类型也日趋多元,目前,涉“房产”案件已成为热点之一,涉及征地拆迁领域和房屋城建领域的案件**多,达到了36.7%。近10年间,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败诉率经历着由低到高又逐渐下降的趋势。征地拆迁、房屋城建**受关注北京青年报了解到,2007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施行10年。从《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一中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123件。在《条例》刚开始实施时,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尚属于新事物,公众对此了解不多。一组数据就可以说明这一情况,北京一中院作为首都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涉及70%的国务院部委,但从《条例》开始施行到2009年的10月31日,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虽然北京市各级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9000件,然而一中院同期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却只有20件,仅占申请数量的0.2%,当时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没有形成诉讼案件。白皮书显示,当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房屋城建领域,这意味着自《条例》施行之初,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就与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紧密相关。而从近10年的时间来看,征地拆迁、房屋建设等信息始终都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在一中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共占22%,涉及房屋城建领域的占14.7%。北京首例申请信息公开案便是一起申请公开拆迁补偿协议案,2009年,昌平的李先生向昌平区某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镇政府公开拆迁信息遭拒,李先生为此告到法院。当年7月,一中院首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定政府与租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有关法律依据不属于个人隐私,终审判令镇政府对李某公开信息。刑事侦查信息不属政府信息白皮书显示,从2013年开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跟2012年相比上涨了近两倍。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慢慢从涉及个人自身利益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延展,如申请公开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信息、申请公开我国控烟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公开涉及全国纳税情况的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标准也不断完善。比如,刑事侦查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已经定密。朱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请公开撤回《起诉意见书》、撤销《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的信息。海淀分局答复称,朱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朱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北京一中院认为,行政机关只有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才属于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具有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责,朱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并非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因此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政府机关败诉率下降明显2015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开始施行。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大量行政诉讼涌入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也随之激增。截至2017年5月,北京一中院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19件,仅2016年就达到近600件。虽然案件激增,但政府的败诉率却大幅下降,白皮书显示,此前在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的败诉率一度达到17.3%,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平均为7.8%。白皮书认为,目前,虽然《条例》已经施行了10年,但一些行政机关不愿意、不及时、不规范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寻找各种理由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相互推诿,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超期答复的现象还比较多见,不予答复的问题依然存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中,还存在一些异化现象,如申请已经获取或者明知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量申请明显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琐碎信息,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给相关部门施压,进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少数当事人提出大量申请并提起诉讼,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司法审判的正常秩序。



    "

    查看全文↓ 2019-11-21 23:34:41
  • 158****9869

    "

    近日,有市民关注,目前祁门路到包河大道就截止了,什么时候能向东延伸建设?对此,合肥市城建部门表示,工程范围内拆迁结束后立即组织开工祁门路工程。根据建设方案显示,祁门路将向东延伸至巢湖南路,工程全长4.73公里。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km/h,自西向东分别与包河大道、葛大店路、大强路、汤玲关路、铜陵南路、唐模路、历口路、棠樾路、江村路、上庄路、隆阜路、南淝河路、卫杨路、甘棠路和巢湖南路相交。



    "

    查看全文↓ 2019-11-21 23:34:38
  • 141****3197

    "

    石家庄桥西区目前有计划拆迁的小区,看看有你所在的小区吗?信息"

    查看全文↓ 2019-11-21 23:34:35
  • 132****8738

    地确权,是时下非常“时髦”的一件事儿。对于广大被征收人和农民兄弟而言,一定要明晰的一点是:确权之事,“确”了就比“不确”强。**通俗的讲,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那么,广大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为自己尚未登记、领证的土地确权呢? 《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2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登记领证只是作为对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程序。即便如此,广大农民兄弟也应当明白这些规定的字面含义——确权登记是“应当”做的,是对于保障权利人的权利有好处的事情。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依据是县级政府的批准文件。《物权法》第155条的规定为,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根据文理解释可知,有“已经登记的”,就意味着存在“未登记的”,意即宅基地使用权同样不以登记、领证为生效要件。 2015年3月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明文规定,耕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这一《条例》的出台吹响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号角。实践中,对于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申请确权的村民人数较多,可以由村委会负责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会进行必要的查验、实地查看,**终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登记机构此时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至此,要恭喜广大农民朋友了,您的土地确权工作完成了。 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无理由拒绝办理登记,则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敦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其他具体的规定、步骤,大家可以自行查阅《条例》,兹不赘述。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土地、房屋的登记确权工作对于广大潜在的被征收人而言意义极为重大。只要领了证,面临征收时就能心中不慌,证书一出示,补偿权利人的资格就有了,钱也好房也好都不会旁落他人。反之,没有证,就会面临很多麻烦、刁难,甚至被“以拆违代拆迁”的套路套上,获取公平、合理征收补偿就会举步维艰。未雨绸缪,高屋建瓴是广大被征收人应有的意识,把功夫下在征收到来之前,这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给大家的善意忠告。

    查看全文↓ 2019-11-21 23:34:24

相关问题

  • 2019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房屋是农村的话,补偿跟城市相比肯定是有很大距离的,而且,农村的房屋拆迁也没有城市那么复杂麻烦。另外,每个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都不一样,那我就说一下我们这的标准供你参考。首先,我们这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的,价值大的补偿多,价值小的补偿少。一:草屋草屋算是房屋中价值**小的了,一般情况下,1500╱平。当然这只是一个总体价,但如果你的房屋的地段非常好,或者是该地段准备大规模开发的话,价格会非常高。二:瓦房瓦房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用的**多的,所以它的标准非常完善。一般情况下,瓦房拆迁补偿标准为3000╱平。如果该地周围比较繁华,行人来往比较多,则为3500╱平。如果

    全部5个回答>
  • " **近有市民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说,南京高新区一村庄拆迁时,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八十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离了婚。事情真的如此吗?对此进行了调查。【反映】全村160多对夫妻集体离婚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来到了南京高新区江北村丁解一组。据了解,这是一个160多户居民的村庄,这里的地块早已纳入到征地动迁范围。除了沿街商铺外,绝大部分民房已经折迁变成了废墟。“我们租用房东的房子开店,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如果提前收回房子的话,房东要支付一定的赔偿款。可房东靠假离婚要多拿不少拆迁补偿,只愿意赔我们8万元,要我们立刻搬走,我们损失太大不能答应……”在一家店铺里,一老板告诉,丁解一组目前的夫妻离婚率很高,通过假离婚,他们从拆迁中获取了高额的补偿,不仅年轻夫妻离婚,七八十岁的老人也都离婚了。【探访】8旬老人也离婚了,竟说“很值得”“集体结婚”的事很多,而“集体离婚”却不多见。随后,进行了一番探访,一提起该村居民“集体离婚”的事,居民们对此都不避讳,“都离婚了,离婚了能够多得补偿。”“你们不担心离婚后没法复婚,或者出其他问题吗?”晨报问。“不管这么多,大家都这样,到时候再说。”有居民回答说。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大爷告诉,自己跟老伴感情很好,这次也离婚了。假离婚的原因确实就是为了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在居民们看来,拆迁政策是有空子可钻的,只要多拿补偿,这次假离婚也值得。【调查】离婚后每户可多拿钱和房屋面积在丁解一组街头,向两个正在聊天的当地人打听起了“集体离婚”的事情,他们也当即点头承认确有此事。“不就是为了将来拆迁时,可以多拿点房子嘛。”一位居民告诉,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220平方米房子,离婚后能够多出来一户,多70平方米,还能补偿13.1万元。自己跟老伴感情很好,这次也离婚了。假离婚的原因确实就是为了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在居民们看来,拆迁政策是有空子可钻的,只要拿到补偿,再和配偶复婚也不迟。这是拆迁办跟村里人开会的时候向村里人明确表示的,你们要办立即去办,给你们两天时间,如果不去办,就办不成了。还了解到,一名江北村所在社区负责人的房子也在丁解一组,这次也是拆迁户之一,据知情人反映,他也和妻子在拆迁前办理了离婚手续。通过走访发现,离婚后,每一户确实可以额外获得7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以及13.1万元的补偿款。因为补偿利益诱人,目前整个丁解一组绝大多数居民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夫妇们仍然生活在一起。【奇怪】为快捷办离婚有人背后来“助阵”记得前几年,南京江心洲在拆迁时,曾因拆迁政策中离婚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大量村民集体离婚。平时在网上,我们也经常看到,全国各地也多次发生过类似事件,这迫使许多地方修改了拆迁政策。据说江北村丁解一组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凡协议离婚五年以上的,在拆迁时才可以按两户来计算拆迁分房和补助拆迁款。既然这样,为什么绝大多数夫妻赶着去离婚,并且因此得到了实惠呢?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次丁解一组拆迁过程中,有这样的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然而此时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到村里现场办公,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于是法律服务所背后来“助阵”,每户收取离婚费从5000元一下子涨到15000元。【回应】拆迁办:严格按照拆迁文件执行对大多数村民为了多领补偿款而闪电式离婚,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上级拆迁文件执行的,民政部门那种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满五年,通过法律途径裁决会立即生效。拆迁办表示,这次拆迁确实有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认为政策有漏洞可钻,因此拆迁时是否还会按照此政策执行,他们也说不好。【律师】为多得补偿离婚存法律后果对此,有律师认为,丁解一组出现的这种现象就是民间所说的“假离婚”,这种为了某种目的进行的离婚会带来一些潜在的法律后果。“假离婚”是危险的游戏,离婚在法律中的定义是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丧失共同生活基础等原因而需要通过法律部门给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这是一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为谋一己之利,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不可取,是非常危险的。这种现象也曾经出现在南京江心洲、江宁,以及浦口的其他地方,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对政策进行把关,甚至可以尝试设立一些“补救”机制。 "

    全部3个回答>
  • 这个一般不确定的。要看地理位置。

    全部5个回答>
  • 住宅拆迁时赔偿按不同的标准补偿,混合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拆迁办有文件的,约900、670、340每平方

    全部4个回答>
  • 一房一价的的,**低价3030元/㎡,有意向可以去售楼处咨询了解情况的。楼盘地址:古冶长途汽车站斜对面金山福邸接待中心。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