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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的房产过户需要交多少税?郭玮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151****8815 | 2019-11-22 04:48:13

已有4个回答

  • 142****6095

    "据媒体报道,关于房地产税的进展,又曝出了**新消息。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

    这和之前舆论的预计是一样的,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房产税短期内不会开征,甚至有人认为到2020年前都难以征收。因为要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直接面对纳税人个人的税种,且情况和计算极为复杂的税种,其立法和细则的出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特别是现在官方把房产税的标准名称改成了房地产税,虽然只是加了一个“地”字,但其势必将基于不动产登记来进行征收。如此一来征收将变得更为复杂,其不仅将覆盖住房,还会覆盖更广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这就带来三个问题:第一是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如何科学地界定房地产税率,这没有大量充足的数据调研和试点是无从知晓的。第二是中国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又差距极大,如何既要一刀切,又可以综合考虑照顾到各个区域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极高的智慧。第三是房地产税征收上采取何标准,如何规避矛盾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集体所有制土地怎么定义,个人产权到期问题怎么处理,是按房产证面积征收还是土地使用证面积征收,都是需要先行解决的。在很多关于住房和土地的政策都亟待改革修订和补充说明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会突如其来。

    而且中国政府的新政思路向来都是先个别试点,后分批推进,再大范围推广。因此,在没有进行过试点的情况下(上海、重庆的房产税都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而是交易税),突然冒出来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事。而这一试点保守估计也需要2年时间,这么一拖就拖过了这届全国人大的任期2017年,等到下一届人大恐怕只能保证届内完成,所以房地产税**终出炉怕是要等到2022年了。

    此外,除了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期准备不足外,征收过程和结果也是政府必须考虑的事。从目前各路学者的评论来看,怎么征收是困扰所有人的大难题。可以肯定的是,房地产税应当是存量税,而不是之前的增量税。那么在中国人普遍没有自觉纳税意识,且热爱闯红灯和老年代步车的中老年群体又普遍不喜欢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征收房地产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绝大多数小区连物业费征收都还困难,房地产税怕是只能靠买卖时清税才能完成了。而这样一来,该税种就失去了存量税的意义,难以起到调节市场的效果。

    还有开征房地产税后会产生的结果问题。现在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中国资金外逃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整个世界几乎都陷入了货币战争,这时候如果房地产在房地产税征收后出现了大幅度下滑,那么失去了一切保值工具的中国市场势必会陷入到大规模外逃的恐慌当中。如果还是在08年、12年的时候,房地产崩盘也就崩了,有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太严重。但放到现在,由于中国房地产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整个房地产崩盘带来的将是天量资金外逃,中国经济也将陷入衰退。因而政府并不敢让楼市出现太大的波动,否则在美元复苏回流之后,剩在本国的一地超发货币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打击。

    所以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虽好,但是几年内征收的可能性并不大。市场没有做好准备,政府也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就征收的复杂程度来说,以目前政府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处理能力,这开征怕是如任志强所说,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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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8:36
  • 146****9688

    聚焦两会,房产新闻看看专家对话 房地产税的讨论已持续几年,目前对于房地产税的推测很多。这些官方声音到底透露了哪些“信号”?为此,我们独家对话了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 1.此次住建部副部长和人大发言人傅莹的回应,都透露了哪些信号? “房地产税正在做准备工作 慎重出台为做更多调研” 楼建波:首先,发言人傅莹表态了房地产税立法肯定会适时推行,但房地产税立法的推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甚至说,对楼市和经济都会产生影响,社会关注度极高。因此, 这样做也是让房地产税的制定更为慎重、做更多的调研,这是好事。同时,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态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也是在早一点为房地产税做准备工作,并没有说一定要什么时间推出房地产税立法。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指出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此,房地产税毋庸置疑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但它不是唯一的手段,它应该是建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大家都在关注房地产税立法什么时候推出?有点简单化思维,并不是说我们推行了房地产税,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就都解决了。 2.2020年前一定能推出吗? “税收改革不能拍脑袋决定 晚点出台不见得是坏事” 楼建波:时间现在还不好说,房地产税改革在好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推行,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都有。 比如,中国台湾的房地产税征收,是以政府评估价格为基础征收的,相对来讲税率就高一些。但是,后来台湾推行不动产交易实价登录制度,税率没有做相应的调整,这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遇到难题。 因此,税收改革不是拍脑袋的决定。税机如果提高了,税率就要做相应的调整,台湾的学者就总结,没有实施税机和税率的联动。所以,税收制度的改革、房地产税应该怎么制定,不是说越快越好,研究透一点、晚点出台不见得是件坏事。我们不能说,一定要在2020年以前就推出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是什么时候研究透彻,什么时候推出来才好。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8:27
  • 152****6997

    "对于房产税的交纳很多朋友们不是很清楚,也不太了解房产税交纳的意义,不知道自己买房子的话什么时候开始交纳房产税,这一系列的问题困扰了多数人群。那么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吧。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哪些?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房产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交纳是我们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在交纳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自己房屋的面积等来计算应该交纳的房产税。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和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哪些的相关介绍,大家在交纳房产税时候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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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8:24
  • 154****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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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如果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

      报告提示,楼市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房地产市场存在结构性泡沫或将破裂或继续放大的双向风险。二是房地产金融存在杠杆率迅速高升且还在违规加杠杆的风险。三是宏观经济运行存在过度依赖房地产的风险。

      报告建议,政府应当管好预期、完善调控和加快改革三策并举协同推进。第一,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剔除预期泡沫。第二,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楼市双向剧烈波动。第三,下决心改革基础制度,加速度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长效机制,除推出房地产税外,报告还建议,探索以房地产税和基础设施未来收益作为未来还债资金流,发行市政债券;土地财政退出,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改革中央与地方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分成制度;深化住房制度,重新确立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关系,加快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加快构建新老居民全覆盖的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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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8:20

相关问题

  •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 "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税收的职能通常有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调节、监督职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性税种,经济调节职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首先,房地产税收能否调节房价?从理论上讲,征税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终实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减少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降低当期的市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后,增长率出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税收实施政策上,需“因地制宜”,精细化制订税收政策。二、作为财产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职能定位,值得商榷。其次,房地产税会否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即是税负承担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对于此类具有生存权利性质的财产征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式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优选择。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表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式,都会某种程度增加居民负担。虽然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非完全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征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有待商榷,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征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此次的房地产征税,事实上都有“挤压投资需求”的目的。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一直存在“重流转、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可以通过保有房产减少损失,又可以脱手房产来转嫁成本。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市场存量,有效地解决住房刚性需求。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同时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核心仍是“公平”问题,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障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因地制宜”权力的同时,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火候和度的把握还需决策者仔细斟酌。□盘和林(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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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五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配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举措;七是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税收立法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和效率,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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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北京地区部分银行房贷利率优惠活动仅存在于个别几家支行和与其对口的个别链家门店,不能将个别支行的推销活动等同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 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原则,但在内外部需求因素影响下,调控政策可能适度结构性松动近日,网络上关于全国房贷款利率变化的消息持续发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经济日报了解,全国确实有部分二三线城市的银行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但在作为“风向标”的北京地区,目前国有大行房贷利率未出现大面积调整,整体上均执行原有利率政策,即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但与此同时,个别国有大行的个别支行也出现了利率“优惠”,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打九折。那么,个别“折扣”的获得条件是什么?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这是否意味着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走访发现,上述折扣存在于个别支行与房地产中介的协议合作中,但仅限于北京个别区位的支行与地产中介,且要求贷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还款能力。“我们行在全北京有200多家支行,利率优惠活动仅存在于个别几家支行和与其对口的个别链家门店,如果贷款人换一家门店或支行,这个优惠也就不存在了。”某国有大行的一位信贷经理说。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究其原因,在贷款审批方面,部分银行将审批权限下放给支行,各支行可根据本区域的市场情况作出灵活调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金额超过一定上限,则该笔贷款的审批权限仍会上收至北京分行,即仍然执行原有利率政策:基准利率上浮10%。因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能将个别支行的推销活动等同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那么,从全国范围看,房地产信贷政策接下来是否将出现变化?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银保监会的角度,房地产信贷政策是没有变化的。2019年,银保监会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具体来看,对于有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且自身有财务支付能力的购房者,要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但对于投资性甚至投机和炒卖的,要严格进行管控,设定严格的贷款标准,有的将不予支持,有的要提高利率的风险定价。从中国工商银行获悉,对于房贷利率,该行将继续严格执行“一城一策”的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地调控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政策。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原则,但在行业内外部需求因素的影响下,调控政策可能适度结构性松动。其中,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供给端和需求端将呈差异化,各地可能自下而上局部进行调整。一二线城市以保障刚需和置换型改善需求为重点,适当松动过紧的行政管制措施;三四线城市区别对待棚改安置,对已完成去库存的地区取消或减少货币化安置。此外,房贷利率有见顶回调之势,部分城市的银行可能小幅下调个人按揭贷款利率,加快放款速度。对于主要提供刚需改需住房的房企,资金紧张的局面可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就长效机制来看,住房租赁供给格局将随着国资房企在建项目集中入市而发生显著变化,国资房企也有望提供更稳妥的运营方案;预售制度改革或是长期方向,但短期可能暂缓;房地产税将在立法层面取得进展,初步出台的方案可能相对温和。”连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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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今年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呈现出多税种并进的态势,体现了鲜明的减税导向,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预计将超过1.3万亿元。专家表示,明年实施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将推动直接税的比重上升。增值税改革红利加速释放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并决定于5月1日起将17%、11%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为16%、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特定行业纳税人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表示,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税率整体下调宣示了我国减税的决心,同时也是在此前“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首次税率的实质性下调。财政部数据显示,增值税增速呈现放缓趋势,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9.4%,其中,11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2%。国家税务总局**新减税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合计减税2980亿元。其中:制造业减税规模排在首位,5月份-10月份,制造业累计减税户数246万户,实现净减税714.5亿元,占税率降低带来总减税金额的39.8%。“今年的增值税改革目标基本完成,在稳经济促发展方面收效显著。”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增值税改革减轻了企业税费压力,激发了企业扩大技术研发、新产品投资欲望和内生发展动力,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张依群认为,未来增值税改革将集中在三档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两档,整体税率继续适当下调,目标一方面是继续减税负,另一方面是突出调结构,促进具有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的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黄志龙也认为,未来将会进一步下调增值税率,同时三档税率合并成两档,简化税制;更为关键的是,基于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进项抵扣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税负甚至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可考虑给予一定幅度的税负减免,做到整体税负只降不增。环保税助力绿色转型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环保税绿色税制的作用。“很多企业尝试借力新型的环保技术,以期能降低环保支出。”协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宋建华对《证券日报》说,“全球知名的啤酒制造企业百威英博和制糖企业星光糖业等均引进了我们的环保新技术,将啤酒酿造和糖制造整个生命周期的营养副产物进行资源再生,变废为宝的同时,帮助企业降低了30%污水处理费,并实现废水清澈排放。”宋建华表示,协赛对废水的处理理念是基于**大限度回收利用碳氮磷及微量元素,尤其是被出水氮磷达标困扰的废水。据百威英博台州工厂负责人介绍,自从引进协赛技术,百威英博单个工厂仅年度污泥处理费用就节约了60余万元,也不再受之前的污泥处理难的困扰。与此同时,资源税法草案即将审议。从2017年12月起,在全国9个省开展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明显效果。个税改革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薪收入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3500元提高到5000元,扩大低税率的税收极距;从明年起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本轮个税改革,一方面纳税起征点的提升,明显降低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增加了养老、教育等专项抵扣,减税幅度将与起征点提升基本相当。而综合纳税政策也将更加切合家庭部门的支出和税负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惯例。”黄志龙说。财政部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增速放缓。10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7%,增幅比9月份回落13.8个百分点;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国家税务总局**新减税数据显示,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张依群表示,此轮个税改革一方面体现了个人家庭整体税负减轻,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减税效果**为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和扩大家庭生活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仅是对家庭经济负担的减轻和收入的增加,而且通过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专项扣除带来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生活品质、价值取向的改变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房地产税加快推进2018年,围绕房地产税立法的工作在加快。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其中,房地产税法写入立法规划,属于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黄志龙预计,明年房地产税有可能会纳入立法,2020年前后实施的可能性存在。张依群指出,房地产税立法步伐不会停滞,但房地产税的复杂性和影响力在中国当前房地产业仍然是中国经济重要支柱的情况下,还有很多细节需要不断总结完善,以保证未来房地产税法一旦提交人大审议能够顺利通过并有效实施。不过,张依群表示,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状况和国际复杂环境分析,目前房地产税的重点任务还在立法的准备阶段,各地的房地产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心理准备还不够成熟,经济对房地产税的承受能力短期内还不具备,未来即便实施短期内也不会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税的立法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明年减税降费力度大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推出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举措。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为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减轻实体经济税费负担成本,让企业更好轻装上阵,减税降费的力度明年应该会加大。现在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正在紧锣密鼓加快研究推进。张依群表示,明年减税的重点应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增值税主要是完成税率三档并两档改革,简化税制,减低税率,减轻税负,节约成本,逐步缩减间接税在中国整个税收中的占比。企业所得税重点是针对高科技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具有科创能力的小微企业进行减税,继续完善对及研发投入的税收抵扣政策。张依群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是保证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是继续完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减征个税优惠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加快转化,提升科研人员的劳动获得,用经济手段真正体现对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的尊重。同时,应开展清理并逐步减少各种名目的税收附加,让税收更清明,让税收效应更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黄志龙表示,间接税比重下降、直接税比重上升是改革的大方向,企业和个人的资本利得税将是新增税种的方向,另外针对家庭部门的房产地税、遗产税等,也将是新增直接税的主要税种。(包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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