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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该交多少?50城市上半年卖地近万亿元地价超房价成常态?

152****3375 | 2019-11-22 20:57:26

已有3个回答

  • 13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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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0日电 美国《世界日报》刊文称,庄女士在纽约长岛Glen Cove买了一栋老旧的房屋,因为前院后院都大,她便不在意这栋房屋的老旧。但奇怪的是,这栋房屋在镇公所里没有任何资料,她必须聘请建筑师把房屋的蓝图画好、送审,镇公司会派人处理。这下子手续可不少,想象起来费用也不会太低。文章摘编如下:庄女士已经退休,只是希望离开纽约市拥挤的居住环境,倘佯在长岛宽广的绿意里,老房子对她来说,并不是很大的问题。签好买卖契约之后,律师作了产权报告。根据律师的说法,这栋房屋在镇公所里没有任何资料,这是很奇怪的事。这栋房屋已经存在大约100年,怎么主管的镇公所没有任何纪录?但是产权公司向镇公所拿到档案,上面确实说明他们没有这栋房屋的任何纪录。如果屋主要这栋房屋的使用执照,屋主可以到镇公所去申请,手续费是200美元。庄女士的律师打电话到镇公所去询问申请使用许可的手续,镇公所的职员告诉他,屋主必须找建筑师把房屋的蓝图画好、送审,镇公司会派人处理。听起来,屋主必须聘请建筑师,这下子手续可不少,想象起来费用也不会太低。庄女士的律师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卖主,要求卖主在过户之前必须拿到一份镇公司签发的使用许可,否则他拒绝过户。这笔交易便拖了下来,三个月后使用许可还没有下来,卖主也说不出来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使用许可。庄女士想,自己好倒霉,连买一栋旧房屋都碰到这种从来没有听过的事情。难道这栋房屋是违章建筑?本案启示:长岛各个市镇对使用许可的规定,各自为政。有的比照纽约市的规定,签发“替代书”(letter-in-lieu)明白表示,房屋建于市镇规定房屋必须取得使用许可才能使用的规定之前,所以不需要使用许可。但是有些市镇却采取相反的作法,要求没有拿到使用许可的房屋现在必须要申请使用许可。庄女士的律师的作法是对的。根据一般房地产买卖契约的规定,卖主必须要在过户之前提供给买主一份使用许可证或是替代书,让买主得以安心使用该房屋。他要求卖主律师在过户之前,拿到一份使用许可证绝对是行使买主契约上的权利。(作者为纽约州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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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10:46
  • 156****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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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0日电 美国《世界日报》刊文称,庄女士在纽约长岛Glen Cove买了一栋老旧的房屋,因为前院后院都大,她便不在意这栋房屋的老旧。但奇怪的是,这栋房屋在镇公所里没有任何资料,她必须聘请建筑师把房屋的蓝图画好、送审,镇公司会派人处理。这下子手续可不少,想象起来费用也不会太低。文章摘编如下:庄女士已经退休,只是希望离开纽约市拥挤的居住环境,倘佯在长岛宽广的绿意里,老房子对她来说,并不是很大的问题。签好买卖契约之后,律师作了产权报告。根据律师的说法,这栋房屋在镇公所里没有任何资料,这是很奇怪的事。这栋房屋已经存在大约100年,怎么主管的镇公所没有任何纪录?但是产权公司向镇公所拿到档案,上面确实说明他们没有这栋房屋的任何纪录。如果屋主要这栋房屋的使用执照,屋主可以到镇公所去申请,手续费是200美元。庄女士的律师打电话到镇公所去询问申请使用许可的手续,镇公所的职员告诉他,屋主必须找建筑师把房屋的蓝图画好、送审,镇公司会派人处理。听起来,屋主必须聘请建筑师,这下子手续可不少,想象起来费用也不会太低。庄女士的律师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卖主,要求卖主在过户之前必须拿到一份镇公司签发的使用许可,否则他拒绝过户。这笔交易便拖了下来,三个月后使用许可还没有下来,卖主也说不出来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使用许可。庄女士想,自己好倒霉,连买一栋旧房屋都碰到这种从来没有听过的事情。难道这栋房屋是违章建筑?本案启示:长岛各个市镇对使用许可的规定,各自为政。有的比照纽约市的规定,签发“替代书”(letter-in-lieu)明白表示,房屋建于市镇规定房屋必须取得使用许可才能使用的规定之前,所以不需要使用许可。但是有些市镇却采取相反的作法,要求没有拿到使用许可的房屋现在必须要申请使用许可。庄女士的律师的作法是对的。根据一般房地产买卖契约的规定,卖主必须要在过户之前提供给买主一份使用许可证或是替代书,让买主得以安心使用该房屋。他要求卖主律师在过户之前,拿到一份使用许可证绝对是行使买主契约上的权利。(作者为纽约州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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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10:43
  • 14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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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杨先生计划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屋。但经多方打听,高额的房价还是超出了杨先生的预算。此时,某中介公司向其推荐了一套低价房源。经确认,该房屋系限价商品房,面积近60平方米,售价仅为70万元。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杨先生,但根据政策规定,限价商品房自取得契税发票或产权证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该房屋尚未满足交易条件,杨先生对购买房屋的风险也表示担忧。但在卖房人夏先生和黄女士夫妇的再三保证下,杨先生与夏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先生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屋,夏先生夫妇在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30日内配合杨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依照合同约定陆续给付夏先生夫妇购房款60万元,杨先生亦接收了房屋,静待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通州区房地产市场经历2011年至2012年的低谷后迅速上涨。2016年4月,夏先生夫妇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杨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就是合同内容违反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

    对此杨先生非常不满,提出涉案房屋虽然是限价商品房,但双方明确约定了等待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属合法有效。夏先生夫妇毁约的真正原因是房价的大幅上涨。越想越气的杨先生随后也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夏先生夫妇必须要赔偿其各项损失及购房款共计200余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杨先生须将房屋返还给夏先生夫妇,夏先生夫妇则给付杨先生购房款及补偿款共计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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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10:40

相关问题

  • "签购房合同未过户就想转卖差价没赚到反而赔了6万如今,房屋买卖纠纷比较多,其中一类情形是签了合同没过户,买家就开始装修,也有的买家则想转卖赚差价,这时如果卖家反悔了,会是什么结果?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几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未过户就装修,买家赔偿卖家才过户2017年初,小凌和老薛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老薛将位于常熟富阳路的房屋卖给小凌。小凌按约定支付定金后,办理了网签,但并未进行过户。小凌想,这房子是买定了,就向老薛提议先住进去,老薛同意并把钥匙给小凌,但房屋内还放了家具。待老薛去搬家具时才发现,小凌已经在砸墙装修了。老薛不乐意了,买房款还没付清,家具还没搬走,怎么就开始装修了?到了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价也远远超过年初约定的价格,老薛要求小凌赔偿擅自装修给其造成的损失,并表示不同意过户。为此,小凌诉至法院,要求老薛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调解,小凌同意赔偿老薛7.4万元,约定将剩余房款及赔偿款全部付清后,老薛协助小凌进行过户。目前,房屋已过户完毕。未过户就想转卖赚差价,反而赔了6万今年2月,老瞿与小邹、小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一份,将常熟黄河路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小邹、小唐。小邹、小唐付了定金6万元,由中介保管。后来小邹、小唐多次要求老瞿办理过户,但老瞿一直不现身。5月19日,夫妻俩将老瞿告上法庭,要求老瞿办理过户。庭审中,老瞿代理人称,在签订合同时,老瞿并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他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后,付清了房款,只是还没过户。他原以为马上就可以过户的,怎料原房主要求与老瞿解除合同,所以现在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小邹和小唐。小邹、小唐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取回在中介处的6万元,另外老瞿赔偿6万元。经法官组织调解,老瞿同意赔偿6万元,中介处的6万元也由他们自行取回。【法官提醒】《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案例中,购房合同虽已生效,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房屋所有人仍是原房主。因此,买家不能擅自装修,如果要装修的话,应与房主商量,并签好同意装修的协议。同样,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买方不能擅自转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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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该做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打个比方,假定个人欲在北京买一套住房400万,假定政府、购房者各拥有50%(具体比例尚待明确)的产权,依照3成**的惯例算,那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只需要支付60万,用以前一半的钱(**及月供)就能拥有一套稳定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无疑是以产权制度构建调控新思路。它不是着眼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抑或是限制了刚需人群的正当性住房需求,而是将“产权”作为切口。 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看,产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具有可分割性,并直接影响到产权的价值。“共有产权”本质是将产权中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并与“使用权”分离,在购房人出售时对收益权进行分享,对转让权适度限制。 此举不影响产权的真正使用价值,即满足“住的需求”,房屋的质量、环境及物业费缴纳等也都体现了同质同权的特点;但又从收益、转让等属性层面限制了投机、炒作的可能性,再加上聚焦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某种程度上,是突出了精准的“保障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它从购买到出租、产权退出,完全基于契约精神,按照市场价格、方式进行,避免了直接干扰价格带来的种种弊端。正因如此,它被很多专家视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探路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房,更为“新北京人”的住房梦提供了“按揭”,从而有效提升了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而人才本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办法》中的“房源分配不少于30%”“单身家庭申购,应年满30周岁”等,都指向了“新北京人”的住房问题。 楼市分化时代,高房价已成一线城市房价的“人设”。这对其留住人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很多兼刚需族和“新北京人”于一身的人才,只能望“房”兴叹。很多人才因“职住分离”,大量精力被消耗在上班路上,这对社会来说,即是创新创业资源的浪费。 而共有产权房也有望大幅降低部分“新北京人”安居乐业的门槛,使其不必过早被高房价所束缚,降低高房价对城市竞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提升其居住质量,推动职住均衡。 当然,任何政策都得接受舆论审视与实践检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也有待审视和检验,但从以产权为调控落脚点的突破、给“新北京人”带来利好看,其想象空间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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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10月27日,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1日以来,全国一、二线城市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达1.08万亿元,平均楼面价为6274.67元 平方米,平均溢价率为74.91%。如此高的平均溢价率背后,事实上已经折射出房企在公开市场抢地的惨烈程度。据另一组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1日以来,57家上市房企(包括内房股)总计拿地4835.8亿元,而楼面地价排在前12位的房企拿地楼面单价都超过2万元 平方米,其中多数为国企。多位分析人士认为,今年前三季度,地王集中诞生,国企猛抢地王,表外融资流入房地产领域,加剧企业抢地扩张意愿。进入10月份后,22个城市集中调控以来,这些地王未来将面临难以入市的下行周期,届时,企业压力将明显增加。拿地直逼5000亿元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1日以来,全国一、二线城市总土地出让金高达1.34万亿元,平均楼面价3720.96元 平方米,平均溢价率为61.41%。其中,在规划建筑面积占比数据中,住宅用地占47.9%、工业用地占34.4%、商服用地占14%,其他用地占3.7%。从企业拿地角度来看,宅地和商服用地占绝对主流。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57家上市房企年内拿地总计705宗,规划建筑面积8269万平方米,拿地总额4835.8亿元,而去年同期,这些房企拿地总额不足300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57家上市房企中,中粮地产、首开股份、信达地产、北京城建、葛洲坝、中铁置业、绿城中国、金隅股份、华发股份、禹洲地产、雅居乐集团和华侨城12家上市房企楼面地价均超过2万元 平方米,分别为38931元 平方米、37761元 平方米、36679元 平方米、29432元 平方米、27839元 平方米、27768元 平方米、27626元 平方米、25518元 平方米、23648元 平方米、23636元 平方米、21885元 平方米和200087元 平方米。而去年同期拿地楼面价**高的则是葛洲坝,为24786元 平方米。具体来看,拿地楼面价在1万元 平方米-2万元 平方米之间的房企有13家,占比为22.8%,包括招商地产、金地集团、阳光城和融创中国等企业;拿地楼面价在5000元 平方米-10000元 平方米之间的是16家,占比为28%。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据Wind这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海外发展拿地楼面价为1929元 平方米,可见其保持行业高利率运营模式的制胜法宝了。《证券日报》注意到,在拿地楼面价高的房企中,国企占据绝大多数,且拿地价格较高。“2015年至今参与过地王项目的房企均发行了一定规模公司债,包括A股和内房股”中信建投房地产分析师陈慎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在本轮周期中,房地产融资渠道进一步升级换代,在各个环节如拿地、销售等均有融资产品创新,有些表外融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购房尾款、物业费等ABS融资创新。另外,还有非标债权融资和民间借贷等,这些产品虽然有助于改善企业杠杆,但部分产品如拿地环节的杠杆配资等也蕴含并放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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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2015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产证。后在装修入住时,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便申请重新测绘。同年7月7日,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终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27平方米。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据悉,李先生**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李先生后撤诉。再次起诉时,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一审判决返还205万刘先生答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被告取得该房屋时,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原告也看过房,不存在重大误解。此外,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而不是按面积计算。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原告并无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争议焦点为何一套房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我对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没有丝毫欺骗和隐瞒,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先生说,他起初以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让他不解的是,他原来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颁发,房屋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为何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刘先生说,他于2006年6月,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使用其20多年的工龄,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从某单位购买了一间住房。同年11月,他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2015年,刘先生准备给儿子购置婚房,才通过中介卖房。“其间,李先生委托朋友看过几次,并未对房屋面积提出异议。”一审时,刘先生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售房单位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被告,但被驳回。“我认为,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刘先生说,单位卖给他的是老房子,存在打隔断的情况,他之前并未注意过。现在怀疑,其购买的房屋被邻居占了一间。刘先生说,他曾联系售房单位,一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当初卖给刘先生的是一间44.86平米的房子,并称售房协议和房本都是以测绘为依据来登记面积的,应该是测绘所面积算错了。而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答复刘先生说,他们2003年去测量时,房屋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改为一居室。经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不过,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案房屋由两居室改为一居室。该工作人员认为,售房单位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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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2013年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受到社会的认可,现在,自住房将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2017年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成分配给“新北京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简单来说,即一套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该《办法》实施后,未销售的自住房均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中国经济网查阅《办法》了解到,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单身人士申购应满足30周岁。对于有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于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即“新北京人”,政策也给予照顾,且“新北京人”的共有产权房分配不少于30%。满5年可上市共有产权就是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那么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占比多少呢?《办法》提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为4万元/平,那么购房人产权份额就是3/4,即75%,政府产权份额为25%。如果购房人未来想买卖该共有产权房怎么办?按照《办法》,已取得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如果购房人想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租金收益将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的比例来确定。稳定房价预期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适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据链家估计,到2021年预计北京存量房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未来北京只有三类房子,即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租房。共有产权房通过“职住平衡”和“不转让无需补差价”的规定鼓励永久居住,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历史看,自住房是除信贷外对北京房价影响**大的供应工具。2014——2015年自住房影响房价降低10%左右。2017年上半年,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7年北京房价出现降低的可能性非常大。在共有产权房推动下,市场的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房源供应后,价格的稳定已经可以预期。”共有产权住房并非北京首创,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截至“十二五”期末,上海市先后四次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6.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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