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土地使用权按多少年摊销?50大城市上半年卖地近万亿元

142****7154 | 2019-11-22 20:59:07

已有3个回答

  • 154****8088

    "签购房合同未过户就想转卖差价没赚到反而赔了6万如今,房屋买卖纠纷比较多,其中一类情形是签了合同没过户,买家就开始装修,也有的买家则想转卖赚差价,这时如果卖家反悔了,会是什么结果?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几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未过户就装修,买家赔偿卖家才过户2017年初,小凌和老薛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老薛将位于常熟富阳路的房屋卖给小凌。小凌按约定支付定金后,办理了网签,但并未进行过户。小凌想,这房子是买定了,就向老薛提议先住进去,老薛同意并把钥匙给小凌,但房屋内还放了家具。待老薛去搬家具时才发现,小凌已经在砸墙装修了。老薛不乐意了,买房款还没付清,家具还没搬走,怎么就开始装修了?到了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价也远远超过年初约定的价格,老薛要求小凌赔偿擅自装修给其造成的损失,并表示不同意过户。为此,小凌诉至法院,要求老薛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调解,小凌同意赔偿老薛7.4万元,约定将剩余房款及赔偿款全部付清后,老薛协助小凌进行过户。目前,房屋已过户完毕。未过户就想转卖赚差价,反而赔了6万今年2月,老瞿与小邹、小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一份,将常熟黄河路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小邹、小唐。小邹、小唐付了定金6万元,由中介保管。后来小邹、小唐多次要求老瞿办理过户,但老瞿一直不现身。5月19日,夫妻俩将老瞿告上法庭,要求老瞿办理过户。庭审中,老瞿代理人称,在签订合同时,老瞿并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他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后,付清了房款,只是还没过户。他原以为马上就可以过户的,怎料原房主要求与老瞿解除合同,所以现在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小邹和小唐。小邹、小唐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取回在中介处的6万元,另外老瞿赔偿6万元。经法官组织调解,老瞿同意赔偿6万元,中介处的6万元也由他们自行取回。【法官提醒】《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案例中,购房合同虽已生效,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房屋所有人仍是原房主。因此,买家不能擅自装修,如果要装修的话,应与房主商量,并签好同意装修的协议。同样,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买方不能擅自转卖。



    "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12:43
  • 138****7391

    "

      5月22日下午,汇通能源发布公告称,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完成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工作,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投资100%股权及卓资风电5%股权。公告显示,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弘昌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剥离了风力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变更为房屋租赁收入、物业服务收入等。



    "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12:41
  • 148****8268

    "2007年花40万买的回迁房4年后涨至200多万,屋主赵某及其子史某不但拒绝过户,还拿着法院执行的通知,偷偷将涉案房屋卖给他人。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史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出狱后,仍拒绝过户。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史某,依法直接将涉案房屋予以过户。

    9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未过户

    2007年4月2日,王某以40万元的价格从房主赵某手中,购买位于丰台区莲怡园的83平米房屋。王某交钱后,搬入房内居住。因所购房屋属回迁房,当时房本没下来,双方约定,待房产证办下来再过户。

    2011年,赵某以没收到房屋款为由,起诉王某。后赵某又撤诉,并于次年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史某名下。此时,原本40万元的房子已经**到200多万元。

    未拿到房产证的王某随后选择起诉赵某及史某,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将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给赵某,然后将房屋再过户给王某。

    一审判决后,赵某及史某不服上诉,后撤诉,但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于2013年1月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个月以后,法官发现史某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孔某。

    被法院冻结的房屋被卖了,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法院将史某移交给公安机关。2014年3月,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2月,史某出狱。

    法院送执行裁定书强制过户

    昨日上午9时,丰台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前往八一电影厂附近一小区,送达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将直接通知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将法院裁定给两部门,就可以过户房产书。

    “我母亲是不识字,才被自己表哥联合王某欺骗卖房,自己当时完全不知情,家里也没收到房款。”法院执行裁定书送达时正好在家的史某说。

    “史某这样强硬的被执行人确实少见,在法庭上他也毫不讳言拒绝履约。”承办法官许秀山表示,史某服刑完毕后,他将母子两人约到法院,告知将涉案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到赵某名下,需要史某或赵某先申请。

    “但是两人都不申请,法院依法直接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赵某名下,下一步再将房子过户到申请人王某名下。”许秀山称。

    “我妈辛苦一辈子,就这么两套房,无论如何,我都要争取。”史某**后表示,还要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12:39

相关问题

  • " 中新网6月20日电 美国《世界日报》刊文称,庄女士在纽约长岛Glen Cove买了一栋老旧的房屋,因为前院后院都大,她便不在意这栋房屋的老旧。但奇怪的是,这栋房屋在镇公所里没有任何资料,她必须聘请建筑师把房屋的蓝图画好、送审,镇公司会派人处理。这下子手续可不少,想象起来费用也不会太低。文章摘编如下:庄女士已经退休,只是希望离开纽约市拥挤的居住环境,倘佯在长岛宽广的绿意里,老房子对她来说,并不是很大的问题。签好买卖契约之后,律师作了产权报告。根据律师的说法,这栋房屋在镇公所里没有任何资料,这是很奇怪的事。这栋房屋已经存在大约100年,怎么主管的镇公所没有任何纪录?但是产权公司向镇公所拿到档案,上面确实说明他们没有这栋房屋的任何纪录。如果屋主要这栋房屋的使用执照,屋主可以到镇公所去申请,手续费是200美元。庄女士的律师打电话到镇公所去询问申请使用许可的手续,镇公所的职员告诉他,屋主必须找建筑师把房屋的蓝图画好、送审,镇公司会派人处理。听起来,屋主必须聘请建筑师,这下子手续可不少,想象起来费用也不会太低。庄女士的律师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卖主,要求卖主在过户之前必须拿到一份镇公司签发的使用许可,否则他拒绝过户。这笔交易便拖了下来,三个月后使用许可还没有下来,卖主也说不出来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使用许可。庄女士想,自己好倒霉,连买一栋旧房屋都碰到这种从来没有听过的事情。难道这栋房屋是违章建筑?本案启示:长岛各个市镇对使用许可的规定,各自为政。有的比照纽约市的规定,签发“替代书”(letter-in-lieu)明白表示,房屋建于市镇规定房屋必须取得使用许可才能使用的规定之前,所以不需要使用许可。但是有些市镇却采取相反的作法,要求没有拿到使用许可的房屋现在必须要申请使用许可。庄女士的律师的作法是对的。根据一般房地产买卖契约的规定,卖主必须要在过户之前提供给买主一份使用许可证或是替代书,让买主得以安心使用该房屋。他要求卖主律师在过户之前,拿到一份使用许可证绝对是行使买主契约上的权利。(作者为纽约州执业律师) "

    全部3个回答>
  • 北京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 城六区套型不应大于90平方米 6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近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自住房”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日前起草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通知及所附导则拟从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质量和品质监管,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标准。 据介绍,该通知内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是《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措施,在明确标准的同时,强化质量和品质监管,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保驾护航。 根据通知,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2.8米;城六区以外新建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2.9米。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按照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 在智慧社区和社会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创造学习、健身、交流的宜居环境,将图书馆、健身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

    全部3个回答>
  •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产权住房”迅速成为一个高频词汇,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上海于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项目;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在业内专家看来,与一些城市将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给住房困难家庭,作为住房保障的托底政策不同,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则是通过对原有自住房政策升级,用更严谨的政策设计,**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从而完善住房多层次供给体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说,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7月,国家不断推进的‘租赁’试点工作是为了保障‘居者享其权’,8月,从北京开始的‘共有产权房’就是为了保障‘居者享其房’。”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北京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产权房”明确了分房人中比例,即各区房源要有30%给到“新北京人”,这是北京外来人口居住权**为数据化的保障方式。同时对于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也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也堵住了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在共有产权住房上行动得较早,但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家庭只有约8.9万余户。北京未来是否能让更多人‘居者享其房’,我们拭目以待。”张波说。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尽管目前高房价下租房居住更划算,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还是习惯买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望房兴叹。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说,政策明确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赵秀池说,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过多,另一方面也是受职住分离影响。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 陈志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在很多的程序设计上,以便捷为主,方便群众,充分利用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条件,在整个的程序管理上,细节全面、充分、周到。该政策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全部3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全部5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会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建工程成本。总人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以及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可以很长的,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所以土地使用权摊销期十分有限。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