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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有多少年产权?好消息!地下车位要有产权了?国家发文!

141****0968 | 2019-11-24 1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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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4233

    据央视财经报道,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与热议。一时间关于“房产税”快来了!2017年房价终于要跌的舆论不绝于耳。老百姓们振臂高呼,房价终于要降了!那么,今年房价到底是涨是跌,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开征房产税能够降房价,这个说法是完全不可信的。 首先,小编在这里先给各位普及一个概念,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如果硬要说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有什么关系,那就是“房地产税”包含了“房产税”,范围更大。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但“房产税”与其名称相近的,在传播过程中,房产税逐渐替代了房地产税,然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一字之差却导致大多数讨论都是没有营养的谬论。在小编的记忆里从2011年起,每隔一段时间或当房产上涨的时候都会掀起一场关于房产税的大讨论。讨论的多了,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咱们老百姓们连**基本的概念都混淆了。 接下来咱们进入正题,房产税的上升能有效地抑制房价,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信的。 有些人认为房产税的上调会抑制房价的塬因是因为,房产税上升会增加二套房的购买成本,而成本增加就会造成消费者购买欲望下降,购买者减少,房地产商就会以下调房价来刺激需求。 在这个问题上,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任院长、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指出,房地产税必须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一起综合考虑。所以不能说房地产税这一因素决定了房价。因为构成房价的因素有很多,不能仅仅只凭一个单一的房产税就来决定房价会升还是降。 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影响商品的价格只有两个根本因素:一是供求关系;二是货币供应。所谓供求关系,即某项商品需求多而供应少,则价格必定上涨;需求少而供应多,则价格必定下跌。 那么,根据上述经济学塬理来分析,开征房地产税,是影响供求关系还是影响货币供应呢?不必多说,肯定不是货币供应,因为能够影响货币供应的,其实只有央行发行的货币数量,与国家总体经济调控有关。那话又说回来,房地产税真的能够象人们所期望那样,能够改变整个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因为新房、二手房和租房这叁大块构成了整个的房地产市场。在房产刚性需求占据市场主导的今天,由于房地产税的增加而可能引起的很少一部分房子的库存量,完全不足以起到降低房价或是抑制房价的作用。 **后,如果说2017年房价要降,那么**大的依据点就是中央对于楼市调控的指导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确定了房地产市场向着打击投机、防止热炒的方向推进。 房价的有效抑制只能依靠于中央的硬性调控,而所谓的房产税,真的不能抑制房价。

    查看全文↓ 2019-11-24 11:08:54
  • 159****6326

    近日,由58集团发布的《2018年百万房产经纪人生存报告》显示,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68.59%受访者选择通过中介公司置业,房产经纪人在人们找房、安居的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其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只有25.7%的人认为,他们是房产行业的专业性人才。 报告显示,该行业年龄年轻化态势日趋明显,62.6%的从业人员都是29岁以下的年轻人。36%的经纪人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0个小时,87%的经纪人平均每周休息时间少于一天。他们中有35.4%的人每天联系10到30个客户,一半人平均每月带看房源数为10到30套。 投入大量时间和热情为他们带来了不错的业绩。调查显示,全国超过85%的经纪人每月都能实现签单(含租赁和买卖),稳定的签单量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一线城市60%的中介公司员工工资超过8000元。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经纪人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被购房者看中,54.89%的人会依据这两个因素来选择经纪人。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成为其核心竞争力,房产经纪人要不断提升自己、累积提升从业经验才不会被行业淘汰。然而,能为经纪人提供标准化体系化课程培训、持续提高经纪人职业化作业能力的中介公司仅占行业的28.33%。

    查看全文↓ 2019-11-24 11:08:51
  • 137****8959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就限房价项目的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要求限房价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周边市场价格评估价作出对比,价差比低于15%时,项目将由开发商直接作为商品房销售;价差比不低于15%时,将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此举是在北京楼市的“限改共”传言发酵了近两个月后,官方给出的“实锤”。 2016年,为了治理楼市“高烧”不退,北京出台了“9·30新政”。“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应运而生。由于土地出让时就被“锁定”房价,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让限房价楼盘一经出现就备受期待。 一年多来,北京大批宅地以此规则成交,首批项目也即将入市。“限竞房”从土地出让时就提前锁定了住房的上市销售价格,防止开发企业炒作地价与房价。为何还要再做变化与调整? 业内人士透露,这主要源于限房价项目的销售情况与设想不同,在实际销售市场上,该类房屋的均价低于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形成了倒挂。特别是在房价高企的二环、三环内,相比于售价十二三万的项目,均价七八万的限房价项目,被认为是高性价比产品,不少人通过各种手段争取购房名额。 由于销售限价是土地出让时敲定的,而评估价是接近销售时的市场价,因此销售限价与评估价的比值越低,就意味着楼盘的涨幅大、牟利空间大。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中很多购房人都是本着“买到即赚到”的动机参与的,导致了真正自住的刚需家庭**终能购买到的概率大大降低。除此之外,部分楼盘也变相加价,在购房款之外再加一笔高昂的排号费。一些开发商更是借政策红利获利,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 新出炉的销售规则,正是为了压缩牟利空间。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限房价项目拍地规则和销售政策,既防止开发商炒地推高房价、地价获取暴利,也防止住房出售时提前锁定的价格较市场价明显偏低引起投资投机购房人炒房获取暴利。**终的目的就是让限房价项目分配到刚需家庭手中,实现“房住不炒”。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评估价”,将决定“限竞房”未来的销售方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举例说,如果某限房价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所限定的销售均价为5万元/平方米、之后的评估价为5.5万元/平方米,那么该项价差比低于15%,这些房源就是商品房,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都可购买;但如果评估价为7万元,那么价差就高于15%,就会变成共有产权房。“由此来看,这种转化只针对价差较大的一些‘热点’项目。” 北京房协副会长陈志认为,“总的看,85%的设定比例是经过综合考量和测算的。按这个比例,目前已推出的限房价地块,经初步测算80%左右的项目应该不会被收购,因此对这类项目总体影响不大。”他指出,如果设定比例过高,收购项目过多,会对全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造成影响,不利于商品住房市场的稳定。 有意思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北京市住建委已经就“限改共”问题向部分房企征求意见,其中不乏房企的反对声音。相比房企人士,专家普遍对该政策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该措施发挥政策设计的初衷,堵住了限价房政策的一些漏洞。

    查看全文↓ 2019-11-24 11:08:47
  • 133****2237

    "购房如何避免钱房两空?
    不少人辛苦奔波就为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在城市一隅有个落脚点。但如果在支付了房款、准备过户时,才得知买到的竟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恐怕是**糟心的事了。为避免在购房中“房财两空”,上周末,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发布会做出相关提示。
    问题 不慎买到查封房
    据介绍,法院在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过程中,会有买房人发现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过户,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此种情况在法院非常多见,且有愈渐多发的态势。
    市二中院统计显示,近八成案件是10名以上买房人集体申请异议,**多高达127人。他们均是向开发商购买一手房的业主且是期房,几乎都支付了全款。“一旦房屋被拍卖,购房款只能向出卖方另行追索,而作为被执行人的出卖方基本上已经没有偿付能力或者早已不知去向,买房人的毕生积蓄将转瞬化为乌有。”
    市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詹彤说,一些买房人在房屋查封前只是签订了认购书、意向书等,查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这样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很难得到支持。此外,如果在查封前未合法占有房屋或者查封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也不会得到支持。不能证明已支付了房款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也会被驳回。
    解决 “预告登记”上保险
    那么如何防范买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詹彤介绍说,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买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上述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不妥,应当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执行法官侯成成说,“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去房屋管理部门做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
    及时过户防意外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不仅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颜斐)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共受理涉及买房人异议的案件为588件,占全部案外人异议案件总数的91.6%。
    晨报说案2
    二手车买卖看细节
    细查卖方身份证明和所有车辆凭证
    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
    近年来,二手车买卖市场的兴起及其不规范化使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激增。买家的掉以轻心、卖家的利欲熏心、二手车买卖平台的事不关己,使二手车买卖市场急需净化。针对若干案件中凸显的二手车买卖问题,近日海淀法院对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应当提高谨慎的环节做出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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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1:08:43
  • 15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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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政协小组会后对《证券日报》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还是纳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但未来应该会单独归类进行管理。
    随后,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采访时也称,今年会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供需关系紧张的二线城市,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量。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同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类保障性住房,其具有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重属性,其中个人持有的部分属于商品房性质,而政府持有的另一部分则属于保障房性质。因此,共有产权住房要想在全国更多城市快速推广,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但从住建部的回答看,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还需要一些时间。
    “共有产权住房肯定会被推广,未来还将部分取代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作用,甚至普通商品房,都可能采取 共有 的形式。”上述业内人士称。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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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1:08:40

相关问题

  • 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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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如果和房屋一体卖业主,业主有房屋所有权,就同时拥有车位。如果是租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长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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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不过,这种情况几乎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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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2、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二、查询产权归属办法: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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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车位分为不同种的类型有一些是有产权的,有一些是没有产权的,具体就是以下的,这几种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先和开发商咨询清楚,如果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话,则代表没有产权,也就不能够出售。1、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如果在买卖合同当中,开发商并没有写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就无法办理产权,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按份共有。2、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因为已经纳入到公摊的面积当中,相当于已经把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一个业主身上再次出售,相当于是重复收钱,这种车位办不了产权证,而且产权归属于业主所有,严格来说业主只需要交管理费就能够使用。3、人防工程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是可以改造成为地下停车位的,但不能够办理房产证,只能够通过租赁的形式使用,最长时间为20年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4、产权车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