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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退房的诉讼费用为多少?楼市降温业主退房诉求频繁拉锯战呼唤楼市新规

152****9477 | 2019-11-24 2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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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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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降价“维权”事件正在一些城市上演。今年6月,因售价下调,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十里春风”项目售楼处被业主“包围”,并被要求退房。从此开启了本轮降价“维权”的先河。此后,合肥、长沙、杭州、天津、郑州等一批二线城市也陆续出现类似现象。万科给“房闹”每户退款100万?该传言在地产界炸了锅。10月10日万科被迫回应,厦门白鹭郡发布声明称,近日网上传“白鹭郡项目因降价对前期业主退款”,实为对一些要求不包含温泉入户的买家的变更补偿。鉴于过往售楼处被砸的“惨痛”经历,开发商通常不选择“直接降价”的做法。通常的做法是“降配”,指在不调整价格的基础上,对装修、绿化、温泉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进行下调。有些项目还会变相降价,比如赠送家电等等。以上乱象表明,这次房价真的是跌了。统计局发布了9月70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楼市的传统旺季“金九”失色,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跌,二三线城市涨幅也出现回落。除中西部房价上涨外,全国市场一片跌声。当然,跌幅并不大,新房方面,上海和深圳分别下降0.1%和0.2%,北京持平,广州上涨0.4%;二手房方面,北京和上海均下降0.2%,深圳持平,广州上涨0.2%。另外,二三线城市的涨幅也有所回落。自2016年3月南京、苏州等地出台调控措施至今,本轮房地产调控已持续了30个月以上,时长超过以往任何一轮调控。且进入2018年后,调控频率有增无减。据统计,截至10月初,年内累计房地产调控次数更是接近400次,比去年同期增加八成,创历史同期新高。大家逐渐形成了共识,调控政策已致楼市“质变”,房市拐点真的来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与以往相比,本轮调控还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调控深度不断下沉,在很多城市,差别化调控政策已经下沉到区、县一级。二是执行层面不断强化,政策效果得以延续。今年6月,七部委宣布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随后,对市场乱象的整治范围迅速扩大,全国大部分市场异动的城市都加入其中。10月19日广州市增城区、南沙区、花都区“放开限价”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广为传播。这场广州限价松动风波只是央地博弈下的一次小小试探,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本轮房价调控政策像历次一样行将走向尾声?不会的。“房住不炒”已上升为政治任务。让高房价逐渐“慢撒气”、实施租售并举已成为政策共识,更严厉更长效的政策还在路上,比如大家热议的房产税、空置税、投机税,此外,取消预售证制度这类狠招也在一些城市陆续推出。在此高压态势下,“活下去”成为业界共同呼声。另一方面,人们的居住观念也将会改变——你不一定要拥有,但是可以租住,这也许将渐渐成为主流的居住理念。回顾一下,2008年、2011年、2014年分别出现三次降价维权浪潮,随后都是房价报复性上涨。这次会重演这类逆转吗?恐怕也不会的。一些城市陆续出现土地拍卖大面积流拍现象。“面粉”都没人要了,但“面包”总会有的。只是这次,“面包”将以租售并举、共有产权、长租房的形式出现。这次恐怕才是真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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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21:37:10
  • 15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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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出台新规,将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显示,此举系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上述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符合条件收取定(订)金的,必须签订书面定(订)金协议,并提示购房者缴纳定(订)金的法律责任。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销售项目以下情况:在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的;沙盘、户型模型、样板房与实际销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关详细信息;商品房价格是否包括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江西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列入资质许可机关抽查或审查企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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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21:37:06
  • 144****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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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一楼盘每平米降价6000元 当地房产局调研后价格回调央广网合肥11月9日消息(王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不久,合肥一定位高端的楼盘每平米降价6000元,有老业主为表达不满拉起横幅进行维权,甚至有业主直接退房。这在合肥楼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日前,合肥市房产局相关领导调研该楼盘,该楼盘价格随即回调。折扣力度为何如此之大?价格回调又是否迫于调研压力?“顶级豪宅”“环境优美”,冲着这些宣传语,今年7月份,在上海工作的李先生回到合肥,多番比较后,看中了位于合肥西北的这个楼盘,单价每平米超过20000元。交了一部分**款后,李先生和开发商约定,10月份交齐剩下的**款。不过,到了今年9月底,李先生却从网上得知,该楼盘开始打折销售,价格相对于之前自己购买的价格而言,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我买的(高层)降到了15000元/平方米左右,更好的楼栋由原先24000元/平方米降到了17000-18000元/平方米左右。”李先生说。随后,传言得到证实。据了解,该项目为两大开发商合作开发,其中一开发商更是在全国多个城市布局院落豪宅的品牌开发商。合肥的这一项目属于该开发商打造的高端产品线,项目楼面价超16000元/平方米。合肥市物价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该项目至今有过4次价格备案,价格均高于21000元/平方米。从21000元/平方米到15000元/平方米,一套房总价便宜近百万元,这样的折扣被网友戏称为“买地送房”,不少市民闻风购买。据介绍,自降身价后,该项目一天之内成交30多套。项目的置业顾问介绍,楼盘大打折的房源有两栋。其中一栋为高层房源,户型为143平方米,折后价格约15000元/平方米;另外一栋为洋房,户型为155平方米,折后价格约为16000元/平方米。关于楼盘降价的原因,该项目对外表示并非产品全线降价,只是推出两栋房源,针对部分户型,作为节庆促销,且只接受全款。虽然开发商说是促销,不过,每平方米6000元的降价幅度却引发了一些老业主的不满,部分老业主甚至在项目售楼部拉起了横幅“维权”。据李先生介绍,他建了一个业主群,组织了40多人维权。开发商给出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退款,另一个方案是按照降价后的价格来购买。群里有4个人退房了。除了引起业主的不满,降价也在合肥楼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时间合肥楼市“遇冷”等消息频出。安徽清源房地产研究院院长郭红兵认为,该楼盘降价是因为市民对于其所处的板块及其周边开发空间缺乏信心,导致项目难卖。开发商主动调整价格,通过以价换量回笼资金。郭红兵分析,降价一方面是市场的需要,这个项目入市价格较高,而购房者对这个区域、这个项目的接受度较低。另一方面原因可能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通过降价促销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是很多房企应对资金短缺时经常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该项目虽然有较大幅度的打折促销,但也并没有给整个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如此大的折扣力度,甚至引起了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关注。近日,合肥市房产局相关领导调研该项目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商品房开发销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销售行为。昨天(8日),致电该售楼处时,置业顾问表示,该楼盘的售价相比之前已经回调,140、150平方米的均价约在20000元/平方米。有媒体质疑,房产局调研导致均价回调。对此,合肥市房产局并没有公开回应。郭红兵表示,这种因果联系无法确立,但房产调控长效机制应以持续发挥效益为目标。郭红兵认为,目前还无法判断房产局相关领导对该项目的调研是否是促进其将价格又涨回20000元/平方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房地产的调控,即使是行政性手段的介入,也不能够以维持高房价为目标,而是应该以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实现“房住不炒”为主要行业发展目标,正常的、阶段性的市场行为以及企业的营销行为,应该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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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21:37:03

相关问题

  • "开征房产税 能否解土地出让金续期之困?连日来,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温州部分市民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就像往平静的湖水里扔了一颗深水炸弹,在房产市场上激起千层浪并引发激烈讨论。对于很多人来说,穷其半生的积蓄,**大的一次投资或许就是买房子。而目前对于购房者来说,面临的**大困惑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是否还需交巨额出让金续费?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产是否还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否可取代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该不该续交?公开资料显示,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认为,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一次性出让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出让时间越长,则出让金越多。目前住宅土地的批租年限为70年,政府一次性收取70年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地价在房价中占的比重较大,大约为30%~40%左右。土地出让金是否该续交?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列出了两条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王佳红表示,上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提出申请,政府批准续期的需要重新签署合同并支付费用。但是,物权法公布后却发生了变化。《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物权法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是自动续期,无需提出申请,也没有提及需要再行支付费用。房产税能否代替土地出让金?王佳红表示,法律之间规定的不一致,且法律规定的也不明确,导致了没有人能正式就该问题进行权威解释和说明,所以温州土地出让金问题众说纷坛。“若是坚持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无偿永久使用,则可能会使土地性质沦为私人所有的嫌疑;若是坚持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偿使用,则老百姓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这个权利就失去了物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王佳红建议,**好的方法是能找到平衡两者利益的方法。目前很多国家都开征了房产税,一方面可以增加所有权人保有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保持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分配,所以,房产税也是能够平衡两者利益的方法之一。用房产税平衡各方利益看起来很美,但操作起来是否可行?赵秀池认为,降低房价的一个办法就是对土地出让金制度进行改革,把土地批租改为年租,即征收房产税(物业税),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税金。目前来看,房产税(物业税)代替土地出让金不太可能。因为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没有完成,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还需要理顺,土地财政问题也需要假以时日。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也直言“不太可能”。杜跃平说,相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而且物权法颁布前的土地法规没有废除。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以房产税的方式来替代土地出让金续交,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方向。那么国外又是如何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产权的问题?陈晟表示,新加坡99年产权也是在到期后由新加坡政府收回。那么,99年或以上产权的房子到期了该怎么办?普通处理方法:99年到期之后,业主可以凑钱申请延长产权,但是政府不一定批准。普通处理方法:政府收回土地,会以当时市场价格赔偿。陈晟表示,新加坡回购流程:90%业主同意,银行进行估价,双方讨价还价。开发商一般会以高于当时市场价15%~ 30%的价格回购。回购之后业主不再享有原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仍想住在原先地方,需要重新购买。发展商回购支付的价钱有可能买到的新房,也有可能买不到,这要根据回购的价钱、地段、当时的市场行情等很多因素来看,即使买不到,居民也不需动用大量的储蓄来购房,只需补足小部分差价即可,但居住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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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官司一般是不能确定具体时间的,还要根据具体的审理情况来确定。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则应该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情况下也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情况特殊的,经批准,还可以延长审限。民事案件诉讼费的缴纳由诉讼费交纳办法确定:(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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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金不再独大,地方财政结构仍需改善据报道,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团队研究的相关课题成果显示,近年来,房地产相关税收在地方财政占比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构成已一改土地出让金一家独大的情况,对房地产相关税收依赖度正慢慢超过土地出让金。研究结果显示,上海、北京、海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6地房地产相关税收已超过土地出让金比例,而浙江、江苏、安徽、河北等地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依然较大,浙江、江苏土地出让金更是相关税收的2倍。浙江、江苏、安徽、河北等地,尤其是浙江、江苏,对土地出让金高度依赖的理由很简单。这些地区都是两个超一线城市,辐射区域内经济相对发达,二线城市在房地产兴盛的态势中,这些地区受到超一线城市的带动而楼市看好,它们有地可卖所以土地市场畅旺,但房子本身的保有价值比交易价值要大,所以对土地出让金依赖度高,而房地产税收则比不过。不同的是,房地产税收超过土地出让金的6个地区则有所分化,一边是两个超一线城市,另一边是地广人稀、相对偏远而在上一轮楼市中泡沫比较严重的地区。虽然结果是一致的,但成因大不相同。对京沪两个超一线城市而言,土地有限,近年土地交易面积有所收缩,逐渐陷入无地可卖的境地,而且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和经济中心的上海,城市发展潜力和未来价值均不断推高房价,房屋交易亦相对频密很多,于是无地可卖和房屋交易频繁的双重效果,自然是房地产税收超过土地出让金了。海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则是完全不同的状况,这些地区都相对偏远,地广人稀,作为房地产市场上游的土地市场自不看好,对房地产税收依赖度更高也就不难理解了。过去十几年来,土地出让金规模不断扩大,从2007年的8000亿元到2014年的将近3.2万亿元,7年翻了4倍,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也一直备受诟病。客观上来讲,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减少是一个好的预兆,通常土地财政的发展路径是从依赖房地产税收到依赖土地出让金再到同时依赖,继而逐渐减少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并**终摆脱“土地财政”,实现财政体系健康发展。当然,对待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判断,显然京沪处于倒数第二个阶段,而新疆、内蒙古仍在第一个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始终有限,“土地财政”终将难以为继,大城市不可能一直扩围摊大饼。京沪在逐渐无地可卖的客观限制下,依靠本身的经济和财政实力正向着更良好的财政结构发展,而它们的特有条件是其他地区都不具备的。目前,各地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有所缓解,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却仍在攀升,因为,对房地产税收的依赖同样是“土地财政”的一部分,而2013年,全国平均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税收依赖度为14.8%,是1999年的3倍有多,京沪依赖度都超过了16%。即使日后转而依赖房地产税收,税收压力肯定会对房地产市场构成影响,所以相关的税制改革已经开始布局;而减税后,房地产税收又不足以支撑地方财政。总体而言,各地均应尽快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借助财税改革契机,逐渐建立起自力更生、财事权匹配、可自主发债并自己负责的健康财政体系。来源: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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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草法律文书一般按件收费。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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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诉讼标的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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