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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多少可以退房?4月新增退房73套比上月略有回调

141****6515 | 2019-11-24 2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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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3514

    "南京**贵退房4900万泰禾院子被买走  南京退房市场上身价**高的一套房产昨天下午被买走!这套来自城中豪宅泰禾院子的805平方米房源总价超过4900万元,惟一的一位报名者将其收入囊中。  亮相今年1月份退房榜单的11套房源分别来自城北、江宁、江北等地,其中5套在昨日的摇号中被买走。位于青龙地铁小镇的中南山锦花城是**受欢迎的项目之一,该楼盘有一套78平方米的户型被退出,单价为25034元/㎡,吸引了21位买房人的报名关注,由于总价不到200万,被视为不少刚需买家的首选。  原本以为只会在退房市场走个“过场”的城中泰禾院子,竟然在昨天下午成交了!这套房源的面积为805平方米,单价60920元/㎡,总价超过4900万元。在去年8月份的退房榜单上,江宁证大九间堂的两套别墅总价均在2000万左右,刷新了此前由城中豪宅雅居乐长乐渡保持的1730万元的**贵退房纪录,结果不到半年时间,这一纪录再次被泰禾院子刷新,总价也攀升到了5000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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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22:11:40
  • 154****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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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卖房号是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之一。近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出台新《办法》,在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有所修改,进一步遏制了“假退房、真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在网签备案、合同更正、合同变更、备案注销等四大方面明确办理程序,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网签备案手续办理 **快只需一日合肥从2010年开始实施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先后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化和“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市房产局在原有相关办法和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整合出台《办法》。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方法》在缩短网签备案办事时限这点上“下了狠劲”。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之前,办理这些手续**少也需要7个工作日。“假退房”等情况 将被遏制炒卖房号是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之一,《办法》在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有所修改,进一步遏制了“假退房、真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原文件中“八种退房原因”这一内容被取消,《方法》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四种情形,即:倒买倒卖商品房、炒作房源、恶意避税的;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9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预(销)售已竣工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未注销的。另外,合同更正办理也增加了相应条款,不同情况将进行区别处理:因开发企业操作等原因导致签约备案合同相关信息错误,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或是买受人发生变化(主要包括配偶、三代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共有份额变更等),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变更即可。退房房源 不得以预售方式出售根据《方案》,备案注销后的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为此,在签约备案方面,《办法》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出售商品房”内容,以及“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内容。同时,明确了“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显示为‘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销售”。如此一来,炒房人 “假退房、真转让”将不再得逞。一旦出现以下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备案注销前擅自销售房源的;虚假交易、恶意签约的;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的;同一买受人在同一项目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原合同备案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企违规 或被暂停网签备案此前,市房产局开了数张“信用罚单”,对违规的房企和地产经纪进行处罚。未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予以通报、信用考评扣分、公开曝光等处理。严重违规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其中包括: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与网签系统、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内容不一致且不按期整改的;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恶意签约或解除合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的;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对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或多套房屋累计签约失效率明显偏高的;同一项目房屋买卖合同多次变更、解除导致累计换手率明显偏高的。此《办法》的出台将会进一步规范合肥市房产交易市场。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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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22:11:38
  • 152****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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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光盘、地王热、开发商坐地涨价……类似楼市“高烧”现象逐渐退幕,在“房住不炒”指挥棒作用下,供需两侧发力的调控政策效果显现,房价渐回理性通道。“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房地产市场正本清源:房屋的真实价值在于其居住属性。以此为出发点,去年百余城市陆续采取限购、限贷、限商、限售政策,掐断楼市投机炒房通道,逼退楼市“高温”。回顾去年以来房价变化节点:8月份,15个热点城市新房环比价格首现**近3年来全面停涨;10月份,10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跌回1年前水平;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5个月回落。房价变化是调控效果的直接表现,但房价控制并非本轮调控终极目标。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过去一年,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多点开花”,住房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住房租赁市场加速布局:广州、南京等12个城市正在进行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2018年住建部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等。——“政府垄断住房用地”格局将改变:国土部明确,将研究制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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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22:11:36

相关问题

  • " 从中国指数研究院获悉,6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62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6%,涨幅较上月扩大0.11个百分点,连涨两个月。此外,上半年土地出让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5%左右。  百城房价连涨两个月  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6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62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6%,涨幅较上月扩大0.11个百分点,连涨两个月。  根据百城价格指数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6月十大城市住宅均价为1935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09%,涨幅较上月扩大0.10个百分点。  十大城市中,重庆(主城区)、广州环比下跌,其余城市均上涨。具体来看,深圳上涨6.58%,居首位。  二手房方面,6月,十大城市主城区二手住宅样本平均价格为274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03%。十大城市中,除重庆环比下跌外,其余城市均上涨。  分析政策刺激致楼市升温  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认为,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同时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意在提振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将进一步充裕房地产市场的资金面。  其他政策方面,中央及地方继续释放稳定楼市信号,多种方式调整、放松住房公积金政策;供求方面,随着各类政策效应的累积,市场需求继续释放,成交加速回暖,并带动各地供应量持续放大。  分析显示,整体来看,6月楼市延续升温态势,百城价格指数继续上涨,环比涨幅扩大,同比跌幅继续收窄。  卖地收入:7个城市下降幅度较大  法晚从中国指数研究院获悉,上半年的房价虽然先跌后涨,但是卖地收入却在减少。10个城市中只有三个城市卖地收入增加。  法晚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卖地收入前十名的城市中,与去年相比,仅有3个城市的卖地收入有所增加,而且只是微涨,分别是上海、济南和武汉。  其余7个城市则下降,下降幅度较大,比如杭州,下降幅度**大,下降达六成多,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的卖地收入仅为去年同期的三成多。  北京和天津下降幅度也比较大,下降幅度近五成。  卖地收入:上海收入超680亿排第一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上海卖地收入排名全国第一,收入超680亿元。  6月3日,上海推出多幅土地,多家房企争抢。据监控数据显示,上海在6月的第一场土地拍卖中,一共出让了4幅地块,共取得121.3亿元土地出让金。  各项利好加上正值旺季,业内外对房地产行业的期望日益增加。上海市场去年四季度逐步企稳复苏,房价在年底止跌,今年4、5月大幅回暖进入上升通道,中高端改善需求在政策刺激下不断释放。  北京已超600亿排名第二。而每年占据榜单前五位的杭州,此次则跌到了第十名。  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上半年10城土地出让金对比  城市2015年上半年土地出让金(万元)2014年上半年土地出让金(万元)上海6803004.00 6643000.95  北京6031193.29 11152048.20  重庆3957453.44 6559832.72  广州2903089.00 4076344.00  天津2468735.72 4774494.00  成都2458210.15 2756089.99  济南2337781.78 2286318.82  苏州2308779.49 3633744.72  武汉2294759.71 2140301.00  杭州2063221.66 5917493.46  上半年同比涨幅**高10城  土地出让金(万元)深圳827142.00  保定454041.71  厦门1206983.85  邯郸139578.49  上海6803004.00  太原697656.28  昆山130214.51  郑州2161005.53  合肥1358925.63  西宁138132.62  未来房价延续上涨趋势  展望未来,中国指数研究院认为,央行年内第三次降息降准,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推动需求平稳释放、助力市场加速回暖。随着楼市成交回升,一线 及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库存压力将进一步减轻,房价将延续上涨趋势;而库存水平高的城市仍然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以价换量”仍是其未来市场的主基调,房价将 保持相对平稳。  在多重利好政策的促进下,房市将出现复苏,而开发企业在拿地方面也将提高积极性,二季度土地市场将有所复苏。  专家释疑供应减少是土地收入减少主要原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供应减少是上述主要城市土地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北上深广等主要城市在内,虽然上半年也出现一些高价地块,但因为挂牌土地总体减少,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整体锐减。”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今年多个城市的土地供应开始收紧。今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 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在楼市高库存地区,减少住宅用地供 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  5月17日,《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印发,要求各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上述两个文件出台之后,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厦门等多地公布了2015年土地供应计划,多个城市的土地供应计划整体“瘦身”,北京、 上海、广州三个一线城市的降幅均超过20%,其中北京计划供应居住用地仅1200公顷,同比下降了27.27%,创下了近几年土地供应的新低。  今年前五个月北京仅新增土地供应26宗,创2009年以来同期新低。“从未来预期看,北京、上海等城市待售土地并不多,特别是北京,目前挂牌的只有12宗远郊区土地,处于历史**低规模。”张大伟说。  张大伟认为,目前一线城市平均楼面价达到了每平方米8254元,住宅类楼面价每平方米也在万元以上,这是2014年一季度以来的**高值。事实 上,即使楼面价接近或者超过房价已经成为一线城市土地市场的新常态,但房企对一、二线城市土地的追逐仍旧很激烈。张大伟称,房企扎堆一、二线城市,在推高 地价的同时,明显也在酝酿风险。(法制晚报)文/李洪鹏 作者:  编辑: 陈文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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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钱只要进了开发商 就很难拿回来的 除非是很多人一起来找开发商闹 便且找好点的律师给你们找一个对你们非常有利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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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已经下来,购房者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还是可以退房的。想退房,只要符合退房的法定条件即可,否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一)面积误差。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质量问题。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五)无法获得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六)无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七)逾期办理房产证。若购房人购买房屋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房产证,则期满后超过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一房多卖。目前,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九)逾期交房。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退房需要哪些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第二步: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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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肥一楼盘每平米降价6000元 当地房产局调研后价格回调央广网合肥11月9日消息(王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不久,合肥一定位高端的楼盘每平米降价6000元,有老业主为表达不满拉起横幅进行维权,甚至有业主直接退房。这在合肥楼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日前,合肥市房产局相关领导调研该楼盘,该楼盘价格随即回调。折扣力度为何如此之大?价格回调又是否迫于调研压力?“顶级豪宅”“环境优美”,冲着这些宣传语,今年7月份,在上海工作的李先生回到合肥,多番比较后,看中了位于合肥西北的这个楼盘,单价每平米超过20000元。交了一部分**款后,李先生和开发商约定,10月份交齐剩下的**款。不过,到了今年9月底,李先生却从网上得知,该楼盘开始打折销售,价格相对于之前自己购买的价格而言,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我买的(高层)降到了15000元/平方米左右,更好的楼栋由原先24000元/平方米降到了17000-18000元/平方米左右。”李先生说。随后,传言得到证实。据了解,该项目为两大开发商合作开发,其中一开发商更是在全国多个城市布局院落豪宅的品牌开发商。合肥的这一项目属于该开发商打造的高端产品线,项目楼面价超16000元/平方米。合肥市物价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该项目至今有过4次价格备案,价格均高于21000元/平方米。从21000元/平方米到15000元/平方米,一套房总价便宜近百万元,这样的折扣被网友戏称为“买地送房”,不少市民闻风购买。据介绍,自降身价后,该项目一天之内成交30多套。项目的置业顾问介绍,楼盘大打折的房源有两栋。其中一栋为高层房源,户型为143平方米,折后价格约15000元/平方米;另外一栋为洋房,户型为155平方米,折后价格约为16000元/平方米。关于楼盘降价的原因,该项目对外表示并非产品全线降价,只是推出两栋房源,针对部分户型,作为节庆促销,且只接受全款。虽然开发商说是促销,不过,每平方米6000元的降价幅度却引发了一些老业主的不满,部分老业主甚至在项目售楼部拉起了横幅“维权”。据李先生介绍,他建了一个业主群,组织了40多人维权。开发商给出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退款,另一个方案是按照降价后的价格来购买。群里有4个人退房了。除了引起业主的不满,降价也在合肥楼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时间合肥楼市“遇冷”等消息频出。安徽清源房地产研究院院长郭红兵认为,该楼盘降价是因为市民对于其所处的板块及其周边开发空间缺乏信心,导致项目难卖。开发商主动调整价格,通过以价换量回笼资金。郭红兵分析,降价一方面是市场的需要,这个项目入市价格较高,而购房者对这个区域、这个项目的接受度较低。另一方面原因可能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通过降价促销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是很多房企应对资金短缺时经常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该项目虽然有较大幅度的打折促销,但也并没有给整个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如此大的折扣力度,甚至引起了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关注。近日,合肥市房产局相关领导调研该项目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商品房开发销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销售行为。昨天(8日),致电该售楼处时,置业顾问表示,该楼盘的售价相比之前已经回调,140、150平方米的均价约在20000元/平方米。有媒体质疑,房产局调研导致均价回调。对此,合肥市房产局并没有公开回应。郭红兵表示,这种因果联系无法确立,但房产调控长效机制应以持续发挥效益为目标。郭红兵认为,目前还无法判断房产局相关领导对该项目的调研是否是促进其将价格又涨回20000元/平方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房地产的调控,即使是行政性手段的介入,也不能够以维持高房价为目标,而是应该以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实现“房住不炒”为主要行业发展目标,正常的、阶段性的市场行为以及企业的营销行为,应该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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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双方均应当遵照合同条款履行。该房屋是否曾经交易过以及当时的交易价格多少,并不是房屋价格的形成因素,被告没有必须告知原告的义务;网上备案指导价多少,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被告也没有重复告知的义务;而是否可以还价,**终还要取决于原告是否能接受被告开出的价格,所以原告以被告在购买前没有向他告知这些信息构成欺诈,因此合同可撤销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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