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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楼产权多少年?共有产权房真的那么好吗?会造成像马云说的一样买房想买葱吗

137****7309 | 2019-11-25 0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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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6329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一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上的探索创新”。一时间,房地产税再成热点话题。 房地产税与千家万户的利益高度相关,赞成和反对意见尖锐对立。2003年提出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多年来几乎没有进展。从立法依据到重复征税,从信息缺失到征税困难,从降房价目标难以实现到可能引爆金融风险,有关房地产税的方方面面,一再遭受质疑,难有共识。 现实证明,基于利益对立的争论,不可能得出统一结论。可房价却在争论中越涨越高,楼市泡沫日渐集聚,从地方财政收入到居民个人消费,无不受楼市影响和制约。个中原因,是投资投机在楼市中大行其道,住房在相当程度上已背离其应有的居住属性。在刚需人群抱怨买不起房的同时,资金越来越向楼市集中,以至“炒房”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进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应当成为推进房地产税的基本立足点。 明确这一立足点,可以化解各方疑虑,降低房地产税实施阻力。长期以来,房地产税争议不断,与有关房地产税的争论聚焦不准,广大有房群众疑虑难消有很大关系。如过多争论集中在是按套征税还是按面积征税,是按何种价位计税、税率多少等方面,使得广大有房群众惶惶不安,或以为自己狭小住房需要征税,或以为改善住房也要征税。这就需要对拥有基本住房的群众讲清楚,房地产税的实施对象,是投机投资房产,自住房不属于征收对象,不会纳入征缴范围。 明确这一立足点,可以让房地产税创新探索的目标更加明确,避免因目标失当而干扰其主攻方向,比如控制房价。的确,实施房地产税的呼声高涨与高房价有关,但实施房地产税未必就一定能降低房价。房价高低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土地、财政、民生、投资、税费等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影响房价。在高杠杆泛滥的情况下,管住房贷或许更加有效。在买方市场中,花再大力气都未必能稳住房价。这就更需要明确房地产税对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地遏制投资投机,促使房价回归正常的供需平衡状态。 明确这一立足点,就需要更有针对性地创造条件,制定征收细则,从而更加精准地遏制投机投资炒房。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房地产税试点,做出了有益探索。客观上说,两地制定的方案都有遏制投机投资、抑制高档住房消费的目的,但实践效果差别较大。上海房价依然高歌猛进,重庆却成为楼市洼地之一。这表明,房价高低受多种因素影响,任何单一因素都不会起决定性作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取一些有益经验。国外房地产税征收多年,在实践中探索出大量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有规定,自住房不收税、按揭抵扣税、出售房产按获利差价计价收税,等等。这些规定,一方面尽量保护购房自住者的利益,鼓励居者有其屋;另一方面加大对非自住房产、出租房屋、售房获利的征税力度。尽管温哥华、悉尼等城市被评为全球**宜居城市,受海外客户追捧,房价涨幅不小,但总体上看,房地产税还是在抑制投资投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当地政府加大对海外购房者的征税、限购力度,这两大热点城市房价渐趋平稳。征税是国家强制行为,但只有从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尽可能精准地设计税制细则,才能使房地产税的实施更加顺利,更加有效。 坚定推进房地产税的探索创新和制定实施,并不是要不顾条件强制推行。中国房地产市场千差万别,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高企与三四线城市库存积压并存。房地产税如何征收,既需要人大立法,也需要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去探索,审慎制定方案和细则。特别是,实施房地产税所必需的各项条件还需逐步落实。但不管怎样,房地产税无疑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让住房回归基本属性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基础。

    查看全文↓ 2019-11-25 07:04:23
  • 131****4149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这三种情况又有什么区别呢? 1 什么是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2 40年、50年、70年产权的区别? 首先是土地规划用途不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平常的住宅建设用地**高是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以及综合用地,**高为50年,而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这三种不同产权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样的; 第二,产权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户口,而产权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虽然很多也能够满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质,所以一般来说不能落户口,子女也就不能划分到相应的学区,就近入学; 同时,生活费用也不一样,70年产权的住宅,在水电费上是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价格相对较低,而非住宅性质的、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则是按照商用标准来收取,价格要贵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气; 另外,贷款条件也不同,购买非住宅性质的、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办理商业贷款,也只能得到总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除上面所说的大产权房屋外,还有一类小产权,小产权房就是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就是咱们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这些建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的费用,手里面拿的产权证也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大家也把这个叫“乡产权”。 除了宅基地也包括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现在由于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因此也出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也属于小产权房。 还有就是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这些小产权房因为都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也可以成为“0产权”。 3 房屋70年产权,意味着什么? 4 房屋产权70年怎么算?

    查看全文↓ 2019-11-25 07:04:20
  • 15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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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目前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历经十余年讨论的“以房养老”终于进入实践阶段,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目前,“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影响着这一代老人。什么是“以房养老”?推行这项政策会遇到哪些阻力?广为讨论的70年房屋产权问题如何解读?就此,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发表了他的看法。
      “以房养老”是养老模式的一种探索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通过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以房养老”是对当前养老模式的一种探索,但不是一定要通过银行反抵押的形式,老人也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租金,用来养老。除此之外,还有养老保险、养老金等各种养老形式。目前来看,子女养老是**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美国、欧洲很多家庭出租房屋中的一间给留学生、年轻人,租金也足够养老,这也可以叫“以房养老”。养老本身有多种方法,“以房养老”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70年房屋产权是“以房养老”**大阻碍
      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上来讲,资产有一个继承的文化观念。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养老完成后房子被拍卖,子女可能不同意,老人自己也感觉不合适。
      现在是契约经济,银行是要以证抵押。房产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大部分房屋已经使用了50年,房子剩下的20年价值怎么计算?银行把房屋反抵押给老人15年,剩下的5年,银行怎么把它卖出去?如果赎不回的话,银行怎么实现房屋的价值?
      虽然有人指出《物权法》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仅凭《物权法》不能发证。《物权法》里并没有说明由哪些相关部门去发证,让房屋可以被永久使用。银行看证件,抵押房屋需要相关文件、契约以及证明财产的证件,在这个阶段,《物权法》没有实际作用。如果不在房屋产权期限上进行调整的话,“以房养老”将很难运作。
      如果不解决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这项政策于理、于法都无法操作。我觉得必须改革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制度,**好是永远使用。如果永远使用不合适,可以调整为200年或500年,当然也会有人问200年以后怎么办?那只能到时候再说。但是,当前的问题需要马上解决。
      基本的养老制度需要先建立起来
      总的来说,通过抵押的形式来实现“以房养老”是个养老的办法。现在很多老人都有几套房子,又只有一个子女,拿出来一套抵押未尝不可。但是房屋产权期限问题要解决。除此之外,基本的养老制度还是得先建立起来,比如说养老金制度。
      按通常的办法,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也就是居民按照年限交养老金,退休后,政府再支付基本的养老费用。但是中国国情太特殊了,养老费用远远不够。老年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少,养老金提取的少,支付的多。对此,就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延伸阅读:
    以房养老:87.6%的人感觉不可行 8.8%愿尝试
    民政部:“以房养老”只是试点性举措 勿以偏概全
    专家:以房养老不代替政府养老 非政府推卸责任
    “换房游”飞入寻常百姓家 **大门槛是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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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7:04:17

相关问题

  • 8月3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规土委联合起草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出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后将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称,在北京市“3·17新政”从严需求端调控基础上,为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此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整合以往各类出售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回归住房居住属性,促进保障房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充分发挥改善民生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双重作用。 《办法》提出,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而对于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住建委表示,将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在回购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充分减轻购房负担,**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他同时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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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属楼是属于什么产权  家属楼属于集体产权房屋,买房时只有买卖的合同而没有房产证。  集体产权房屋购买的弊端  一、无房产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房产证是临时的证明,是个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据。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  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也就是说时任书记就是开发商头头,如果几年之后,一换届,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再者说,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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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展开,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义务,全市地税局部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人平易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人平易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矩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恳求,以“政策效力”为宗旨,细心做好房产税征收管理,确保房产税属地、从租计征政策有效“落地”。 得知,北京市各区地税局部采取多项方法,睁开此项义务。 石景山区地税局细心布置,细化培训内容。对内,召开业务培训指导会,以属地征收、从租计征政策变卦为切入点,细心研究并解读房产税属地征收和从租计征中非征期申报办法、退税办法、房钱的确定、纳税刻日等成果;对外,先后睁开纳税人营业指导和政策培训会3场,培训300余户次,指导纳税人精确计算房产税应纳税款,确保政策调解后首个征期各项义务的顺利睁开。同时,积极与区商务委建立共享机制,明确辖区内写字楼和大型楼宇的相关信息,经由遴选和统计,将楼宇的具体产权人中止定位,明确房产人的注册地信息等税源情况,有针对性地睁开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落。 通州区地税局为确保属地征收的准确性,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的相关恳求,结合通州房产税税源管理特征,及时睁开对房产、地皮信息的补录义务。税政科室专门对各税务所召开专题培训会,细致讲解房产税属地征收及从租计征政策变卦情况,演示税务端及纳税人端操作流程。各税源所根据属地情况,积极取得乡镇政府的支持,相机行事对纳税人中止培训指导。确保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都能熟知政策变卦,掌握系统操作方法,推动房产税政策调解后各项义务有序中止。 东城区地税局以“征期前、征期中、征期后”三个步伐稳步推进。征期前,组织各税源管理所对2000余条房屋信息中止了逐条核对,共有500余户企业触及信息补录,对划分范围不明确的企业逐个协助纳税人细心处置理论操作上的成果,确保在税制转换时代,纳税人正常的消费运营活动不受影响。征期中,随时解答有关房产税的相关政策成果,把各税务所关注的成果总结归结、逐个中止梳理解答;将房源信息采集表查询方法现场演示。征期后,针对非征期申报办法、退税办法、房钱的确定、纳税刻日等成果中止分析总结。 下一步北京市各地税局部将继续做好此项义务,确保属地征收、从租交纳政策实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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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属楼属于集体产权房屋,产权不明时是不可以自行卖掉的。你单位的产权房单位会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一般是不会允许居住者个人处置的。但要是单位通过相应的产权转移操作后或有可能允许使用者行使相应的处置权。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不可以自行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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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之后补齐土地出让金都归个人了,这个本身和单位也没什么关系,都是70年产权,至于70年以后怎么处理,现在也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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