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70产权到期怎么办

148****6053 | 2020-09-22 09:44:17

已有1个回答

  • 155****6425

      70产权到期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仍然存在,业主可以继续居住,但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70年产权主要指的是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和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是两个概念。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而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会随着房屋的建造时间长短而缩短。
      房屋的产权也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而产生差异,比如土地性质由民用住宅转变成为了工业用地,房屋的使用年限也会从70年转变为40年。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消费者的权利,开发商拿地两年后未开工,国家将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如果开发商在拿地后出现囤地或者是减缓施工速度,都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查看全文↓ 2020-09-22 11:07:07

相关问题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全部3个回答>
  •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全部4个回答>
  • 房子产权70年到期,是会自动续期的业主在得到批准之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居住在房子当中,但如果说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批准续期申请,到期之后国家会收回土地,对于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根据收回时到价值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购买带有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房子,遇到拆迁的时候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补偿。70年的产权指的是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已经满够70年,而不是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时间,所以房子的实际使用年限会比70年的使用年限要短一些,这也就为什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看一下实际使用年限还剩多少年,尽可能的购买年限稍微短一些的房子,这样既不影响贷款又不用过早的缴纳土地出让金。

  •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以往惯例做法 1.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2.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3、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有关“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新消息: “两会部长通道”上,对于“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表示:“有恒产者有恒心”,他说,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和之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将出台有关法律进行规定。他介绍:去年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们会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 房屋70年产权到期有以下方法解决:①70年产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按照规定。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依据: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③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④“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