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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0年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157****5330 | 2021-05-18 1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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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3367

    房产70年产权到期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自动续期的,购房者可以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继续持有土地的使用权。续期的费用会按照当时的法律或者是行政规定进行收取,在到期之后,如果所居住的房屋质量过关,可以继续居住,但如果在到期之后,国家会对土地有其他的用途参考当前的拆迁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
    住宅建设用地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区别在于非住宅用地需要自己进行申请,而且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的建筑,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会按照当时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进行办理,并且需要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支付土地的使用出让金才能够办理登记,相对来说会比住宅用地缴纳的费用要高,操作起来也相对复杂。

    查看全文↓ 2021-05-18 17:11:28

相关问题

  •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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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3、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  可以办理续期  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 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续费方案:  1、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房屋自然损毁或者使用寿命终结,则终止续期。此种情况可以加强危房监管,以建筑法明确危房处理机制。  2、房屋所有权人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土地使用费,在新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围和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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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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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以往惯例做法 1.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2.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3、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有关“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新消息: “两会部长通道”上,对于“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表示:“有恒产者有恒心”,他说,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和之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将出台有关法律进行规定。他介绍:去年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们会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