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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为什么是先贷款后抵押

145****3357 | 2021-08-30 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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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3782

    在购买期房时,如果考虑通过房屋抵押贷款的形式,需要由申请人向银行先提出贷款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通过银行的审批之后,才会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所以期房是先贷款后抵押。银行会对相关的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抵押房屋的资质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以及个人征信,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只有在通过审核之后,才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正常情况之下,在贷款成功之后大概7~15个工作日贷款就会发放到指定的账户当中,如果银行迟迟不放款,可能是个人的信息有误,或者是银行当前的资金比较紧张。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之前,需要和开发商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就是说开发商需要五证齐全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办理相关的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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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期房需要先贷款后抵押,主要是因为期房还处于在建或者是未建的状态,而开发商会将还没有建成的房屋,或者是购房者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之后,由银行付清剩余的购房款,再将所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的担保。所以需要先贷款后抵押。所以在购买期房时的正常流程就是先付**,然后办理相关的房贷,**后由购房者将房贷还给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需要先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同时办理网签和备案之后缴纳相应的**款,并且由购房人向所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获得审批之后,贷款办理成功,银行所放的款项会直接进入到开发商指定的账户当中,等待房屋交房之后,由开发商办理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再次交回银行作为抵押物,由购房者每月还贷款至银行直至还清。

  • 还清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解押材料,拿着这些资料去建委解押就行,建委会给您的房本上改一个注销抵押的章,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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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4、《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对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做出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的处罚规定;5、《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6、《土地管理法》第70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包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然,六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各自都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定主体,在实施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必要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否则就属违法处罚,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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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铺地砖后面安装吊顶是要看装修的具体区域的,对于卫生间这样需要特别做防水的地方,可以采取这样的方法,必须要先做好基础工程,然后才能吊顶,不然砖和吊顶之间的缝隙无法融合,影响了接缝效果。是客厅和卧室,吊顶的时候会有很多灰尘和涂料落下来,如果先铺地砖的话,后续清理工作会很麻烦。现在家装主要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不一样所应用到的装修顺序也是不一样的。五个区域,分别是卫生间、客厅、厨房、卧室、阳台,针对卫生间的特殊性,先要进行水电改造,,紧接着就是防水工作了,这是不可少的事情,然后就是贴砖工程了,接着刷墙面漆以及吊顶,**后就是一些家具家电的安装。阳台这块的话,不一定非要吊顶,但如果你家做了的话,可能还把晾衣架的安装顺序考虑在内。

  • 在重复抵押中,先序抵押权因清偿,无效等原因消灭,后次序抵押权是否进升取代其次序,直接影响后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对于后序抵押权人次序的处理,各国法律采取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是采取次序升进主义,如法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二是采取次序固定主义,如德国、瑞士。所谓次序升进主义是指次序在先的抵押权消灭后,次序在后的抵押权当然升至其位。次序固定主义是指有独立价值的不同次序抵押权,当一抵押权所附之债权消灭时,其抵押权移属于抵押物所有人,而后序抵押权人的次序仍然不变。近年来,在许多采用升进主义的国家,如法国、日本,不少学者认为应变更升进主义为固定主义。其理由大抵如下:在次序升进主义下,原为后序的抵押权人,本只就先序抵押权人受清偿后的抵押剩余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机会,今发生偶然情事,且这种情势并非因后序抵押权人努力而发生,使他跃为先序,实际上等同于他的抵押权所及的抵押物的范围增大了,从而使他的债务得以优先受偿,属于意外获利。同时由于后序抵押权的风险大,可能因先序抵押权实现而不能足额受偿,所以通常后序抵押权在设立时的条件也较苛刻,如高利息、高违约金等。因前序抵押权消灭而使之风险全无,使他在无风险状况下享有高利益,对债务人不公。所以认为应变更升进主义为固定主义。从上述学者的意见可以看出,对次序升进主义持否定态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后序抵押权人从其苛刻的条件中所获之高利益不合理之考虑。分析这一问题要考虑后序抵押权的风险构成。所谓风险,是一种可能导致不利益的情势,其关键点是一种“可能”,即这种不利益的后果并不一定发生于当事人。在重复抵押中,由于后序抵押权与先序抵押权同时及于同一抵押物,先序抵押权实行后,后序抵押权只得就抵押物价值的剩余部分优先受偿,甚至可能由于无剩余的抵押物价值而使其担保利益完全丧失。同时在实际中也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如果先序抵押权由于债权被清偿归于消灭,此时后序抵押权人可以整个抵押物的价值担保其债务,使他所掌握的担保物权的实际效力增加。以上两种情况在实际中都可能发生。正因为后序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可能全部得以实现,也可能部分实现亦或完全不能实现,其担保利益处于不定状态,造成了后序抵押权的风险。后序抵押权人由于要负担这种风险,从而要求提高放债条件,可见,这种高的放债条件是针对于一种担保利益丧失的可能性。假设采取次序固定主义,即先序抵押权因债务清偿而移转给抵押物所有人,形成所有人抵押,使得无论先序抵押权是否因清偿而变化,后序抵押权人均不得享受就抵押物全部受偿的利益,此时后序抵押权人所负担的不再是担保利益部分丧失的风险,而是担保利益部分丧失的必然。也即他必然只能就抵押物的剩余价值优先受偿。此时他所承担的不利益明显大于承担风险时的情况。可见后序抵押权人原本订立的高条件是针对由于负担风险而生的不利益,但现在他必须负担必然的不利益,对于他极不公平。所以在此时,不应采用固定位序主义,而应采用升进主义,才能使后序抵押权人得以充分享受其担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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