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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弊端

138****0559 | 2022-01-19 16: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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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5755

    经济适用房主要面临的是低收入的家庭,所以相对来说经济适用房的质量并没有商品房的质量要好,而且在建造的过程当中,居住的舒适度也不如商品房,如果存在有房屋的结构问题,在遇到一些自然灾害时,质量得不到保障,购房人的生命和财产都会受到威胁。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位于城乡结合部,交通不便,无形之中也会增加生活成本。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出资安排承建,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和商品房就有着较大的区别,再加上房屋自身的成本和售价都比较低,对于一些刚需求或者是经济条件不是特别理想的家庭,可以优先考虑经济适用房。大多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都比较小,再加上得到了政府的相关补贴,所以房屋的售价并不是特别高,也比较适合刚刚来到城市打拼的人群。

    查看全文↓ 2022-01-19 16:13:31

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房的弊端:1、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出面所建造的廉价房,所以在费用和房屋的面积以及开发商的盈利方面有所约束,违背了市场经济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因此会比直接由开发商建造房屋的利率要低。2、因为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所以很多收入改善之后的家庭仍然占用经济适用房,对于其他的困难家庭不公。3、毕竟和正常的商品房不同,所以大多数的经济适用房,都建在交通不便或者是开发不完全的地区,对于正常的上班族来说,出行有着诸多的不便。4、政府在建造廉价房的时候,因为没有效益激励,只是以提供多少套房子为考核目标,所以经济适用房在配套设施的建设方面很少真正为居住者考虑居住的需求,居住的舒适度会大打折扣,还有一些经济适用房的格局以及采光和通风,都不如正常商品房的要好。

  •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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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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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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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政府来出面修建的,不是开发商承包修建,所以在效率上可能会差一点。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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