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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哪些证件

144****7347 | 2022-05-19 1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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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6409

    新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时间过去很久,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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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房交房注意事项:1、检车地漏和排水建房时,许多水泥块和砂石容易掉入地漏的排水管中,造成严重堵塞,一旦发现就会有麻烦。我们只需要随身带一个小水桶,倒一桶水,看看水流速度,判断是否有堵塞。一般来说,为了解决堵塞问题,有必要打开楼下邻居家排水管的人孔来清理淤泥。如果楼下的邻居已经完成了装修,并且完全包好了排水管,那么协调将会非常困难。即使重新关闭楼下排水管的费用得到了补偿,邻居也可能不愿意这么做。2、对门窗进行检查开发商安装的铝合金窗质量差,存在很多问题,必须认真检查。主要检查窗户的密封性,密封条是关键。以及窗户能否正常开关。3、检查地面地面的平整度经常被忽视。不要低估平整度的问题。同一个房间可能有3厘米的差异。如果它自己被整平,它将花费多少水泥、沙子和砾石,房子的高度将被浪费掉。这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二、新房交房手续:1、通知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交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交接时间。开发商收楼时限应该在交接完毕后,收楼通知书寄出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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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即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即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即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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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的时候开发商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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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大致就是以下意思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 ■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过程相关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 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 交付逾期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见已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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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