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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有房产证吗

151****6758 | 2022-07-13 1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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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3322

    还建房的定义: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
    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分为两种,一种是经适房,要两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一种是还建商品房小区,可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想购买还建房,应先确定是否有产权证。其次,应该了解清楚该房产的性质,看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普通的还建商品房小区。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五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还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另外,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还建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拆迁还建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没有两证的还建房交易风险很大。如果有两证,可以交易,直接像二手房一样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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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农民出售的还建房,属于与自建还房户搭建的,在拆迁自建还房竣工后,同样应接受规划、质检、环保、消防、用地等验收,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若有质量、消防等不合格,超占、超建等现象的,则需整改并完善相应手续或补缴相关费用后方能取得验收手续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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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建房能办房产证。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经济发展快的一些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了实现统一的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的郊区额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一般要5年才能办房产证。例如:一、在阆中市拆迁还房均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市政府正在督促相关业主单位为还房户办理“两证”。二、购买拆迁还房或其它存量房,应查验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及时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止原产权人反悔或转卖其他人。三、办理产权交易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2、买卖双方的结婚证或未婚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缴税凭证;6、买卖双方必须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签字或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7、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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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建房只要符合用地条件,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需要房主持有住房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就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据了解,一般重大城建拆迁的还建房,其土地性质为划拨性质,为经适房属性,交易细则和经适房相同: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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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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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建房可以办房产证,但是换年芳是需要满5年以后才可以进行交易。还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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