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注意事项 >详情

二手房购房协议中可能有什么陷阱

152****7200 | 2022-07-14 14:33:07

已有1个回答

  • 135****8965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而个别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为取得最大的利益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购房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为日后履约时占据主动,回避责任。这样在签订合同之时,即为将来调解纠纷,赢得诉讼打下基础,即所谓"藏雷"。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房时间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22-07-14 14:33:07
东莞买房交流群-86群(383)

相关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以下问题:1.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若遇到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2.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还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还需要留意,房产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全部8个回答>
  • 1、“卖房者”非房主。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全部4个回答>
  • 有以下陷阱主要是中介公司骗人的方式,除了吃差价外,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消费者买、卖房子时,和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只收钱,不办事。2、乱收中介费,房子还没看,先让买主交几百甚至几千元看房费。3、收了购房款,立即卷铺盖逃走。4、搞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5、虚夸房屋面积,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6、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贩子”。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一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7、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定金,不少中介公司还和卖家串通一气,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而买家交纳的定金,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

  • 二手房购房协议当中需要把违约的责任,条款以及需要承担的相应义务都要写清楚,认真阅读合同当中的规定,因为之后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是按照协议当中的约定执行的。①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纠纷时难以解决,就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②要在合同中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双方过户时间。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所以更要约定好。

  • 二手房交易买卖中,购房陷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1.中介公司除了吃差价外。2、消费者买、卖房子时,和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只收钱,不办事。3、乱收中介费,房子还没看,先让买主交几百甚至几千元看房费。4、收了购房款,立即卷铺盖逃走。5、搞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6、虚夸房屋面积,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7、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贩子”。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一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8、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定金,不少中介公司还和卖家串通一气,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而买家交纳的定金,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