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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过户有哪些程序

139****9870 | 2022-07-15 1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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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4002

    一,安置性动迁,此类动迁安置房,在开发商大产证和业主动迁协议满三年的情况下可以正常交易,以及贷款、过户等,不满三年夜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是过户以及贷款等事宜必须等大产证和动迁协议满三年才能做,另外,此类动迁房出售无需缴纳营业税,只需交1%的个税即可;
    二,货币性动迁,此类动迁房,交易的前提条件也是满三年,唯一不同的是营业税必须缴纳以及1%个税;三,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交易中必须满足业主小产证满三年,并且交易时必须安置普通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以及个税都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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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第一.如果你能把握住你朋友的话,你可以用他的购房指标购买.然后等下房本之后再过户到你的身上. 第三.按照现在的规定.过户到你名下.你能够把它卖了再买别的房.但是据说北京市政府要出台一个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是只能政府回购,就是说你要卖的话必须由政府是第一购买人.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 所以如果你没有经济适用房资格表的话.你就要等到5年之后再过户了.我建议你等下了房本就去办个公证去.这样保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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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属之间过户,也是按房屋交易来办理。测绘费:1.36元/平方米;契税: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1.5%、3.%)收取,具体要根据是否首套房和当地政策确定标准;办证费:80元/套;交易费:6元/平方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应免缴。同时,你亲属有几套房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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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想借用他的名义买的话,那产权证就必须做成他的名字,而且也必须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用你的名义是不行的,这样子风险就比较大了,因为你付了钱,但是产权并不是你的,万一到时候你的朋友不认帐,又要打官司了。 对于第二个问题,五年后,在贷款还未完全还清时是可以过户的。这就是要做转按揭,(即卖方关于房屋的剩下按揭你原本不动接过来,然后把**款及差价还给卖方,这里反正**也是你付,所以无所谓差价款了),这是**便捷的,只是这样办手续非常麻烦,需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交易所或产权登记中心)、银行、卖方、买方,有时还需要开发商几方相互配合操作才有办法,只是要同时召集这几方来办难度很大。所以就有以下方式:(1)你先把银行余款还上,等房屋解押后,再来办过户与按揭手续(2)去找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由他们作为中间人提供资金,来进行操作,只是这样要付担保公司一定的担保金额(担保金的利息) 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卖方:土地收益金(因为房改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标准各地不一),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买方:契税1.5%,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是一样的。其中应该是以契税为大头,为成交申报价或评估价的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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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济适用房购买后过户时需要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并且在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后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这样做才可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安全,保证公平。2.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首先要先去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然后到对应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填写表格信息。网签后,到对应窗口缴纳契税。契税:90平以下1%,90至140平(不含140)为1.5%140平以上(含)3%和印花税5元。还要去交纳土地出让金。持相关资料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登记过户后,过10个工作日便可以由买方拿取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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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北京新老经适房的划分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 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经适房上市相关政策 按照2008年4月颁布的政策,未满5年的经适房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根据2015年7月颁布的政策,市住建委明确***示,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