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买房子70年后房子归谁

157****6279 | 2022-08-17 11:08:09

已有1个回答

  • 157****8779

    买房子70年后,房子仍然是自己的,从拥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开始,房屋的产权以及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自己所有,而70年的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通过转让或者是划拨的形式使得开发商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有长有短,像70年的产权一般都是用来建造住宅的,还有40年或50年的产权。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明确产权虽然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但是因为房子和土地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70年到土地使用年限也会影响到土地上的房子,如果在到期之后并没有申请续期,国家收回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子到时候也自然没有办法继续居住。
    像现在的住宅用地到期时候是自动续期的,只需要按时缴纳土地使用金,就能够继续居住房子。

    查看全文↓ 2022-08-17 11:08:09

相关问题

  • 房子在70年之后,其实还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的所谓的70年指的就是房屋所处土地的使用年限,但是国家对于住宅用地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住宅用地,不需要自己去申请会自动续期,按照当时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如果说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需要把土地收回另做,他用国家也会给购房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住宅用地在续期方面给予到政策还是比较优惠的,因为非普通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到期之后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有相关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则会被国家收回,即便是想要续期的话,也需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且非普通住宅用地在续期的时候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是比较高的,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还是要慎重一些,尽可能的购买普通住宅。

  •   房屋产权之所以是70年,是因为只购买了国家土地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屋在70年之后土地依然是国家的,但房屋属于自身的私有财产,居民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其他问题,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而不用办理相关的证明。  买房子不用担心70年产权的问题,虽然房屋在70年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土地出让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会太高,而且土地由于某些原因,国家要进行拆迁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没有太多的损失。房屋产权一般指的是财产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于自身的财产以及不动产等合法的进行使用、处分等多个权利,如果业主拥有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就代表业主可以对该房产进行租住、出租、赠与等相关处理。

  • 在城市里面买的房子,70年之后房子依旧是归业主所有,所谓的70年产权,其实是指的土地使用权,而这个房子无论到什么时候都是归业主所有。况且,如果70年的使用权到期了,那产权的年限也会自动进行续期,到时候自己只需要缴纳极少的一部分续约金,就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土地了。房屋和土地本身在法律上就是两个相对分离的概念,房屋永远是属于产权人的,但土地其实一直是属于国家的,产权人仅仅只是拥有使用权而已。在城里边买的普通商品住宅房,产权应该都是70年,也就是说业主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70年的,不过大家也不要过于担心,因为产权到期之后是可以去续期的。况且现在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也许根本就用不了70年,自己买的房子就会面临再次的拆迁。

  • 买房70年后房子归房产证上的权利人,70年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子产权70年并不是说只能用房屋70年,当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满后,可分为两种情况:政府还没有收回这块地的打算,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能重新获得土地的使用时间即可,费用不会太贵,平摊到房屋上的国土面积只有10来平米。如果政府想收回购房者的房屋所占有土地,赔偿这块土地上购房者的房屋就行了。70年产权即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民用住宅。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