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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指的是什么

144****6323 | 2023-02-05 2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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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8421

    所谓的房屋产权指的就是房屋所有者对于房屋占有使用处理以及收益等多种权利,房屋的产权主要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产权归属于私人财产是永久的,只要拥有房屋所有产权证产权就不会过期,但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年限,可以参考一下房屋所有产权证上土地的性质,分为40 、50、70种不同的年限。
    房屋产权的不同:
    1、水电费计价标准不同
    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水电费用按照商用价格缴纳,所以日常的居住成本是比较高的,而70年产权,则是按照民水民电的费用缴纳。
    2、落户
    虽然不同的城市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大多数只有普通住宅,或者是基于居住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才能够落户,像很多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是不能够落户的。
    3、公摊面积差异
    商住两用物业的规划设计标准要比普通住宅高,所以公摊面积也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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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在中国房产证是认定产权人的唯一依据!如果办理完产权证,则你一定不是产权人。但是如果还没办理产权证,你可以向房管局或者法院提出异议,暂时不予办理产权证。如果你女朋友能把你的**及时支付你,那你对产权无法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及时支付你的**,你就可以主张对这套房的部分产权。就目前情况,你可能当时没有缴纳公积金,只要你可以要求你女朋友采用商业贷款,两人共同合贷,或者你能将**及时支付给他,自己产权。2.但是凭借银行转账证明,你肯定可以要回自己的**部分,如果没有这个,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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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就是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是属于谁的,以及其他项权利。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现在有许多的房产引起纠纷,实际上就是经过对房产的确权,给出法律意见,明确该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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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仓储又称“仓库储藏”。仓储就是在指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行为,仓储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仓储物流设备主要包含地龙货架、地龙搬运车、地龙堆高车、地龙电动叉车等;  2、如果是仓储用地,那么该土地应该是工业用地,而不是商业用地。  3、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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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登记又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确认房屋产权关系。是一项房地产管理的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是由国家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决定的,申请人要到房屋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领取产权证书,房屋的产权证书是保证权利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依法凭证,由此房屋产权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共有产权人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归属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其他共有权人持有一份共有权证书,这些证书有共同的法律效力。房屋在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等所有权变更的事件时,需要进行所有权申请转移登记。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权利人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产权登记是房屋买卖中的必要环节,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权转移的之后申请登记,否则将来房屋产权归属会很不好处理。

  •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通常在被拆迁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产权调换尽管以实物形式体现,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二、房屋产权调换需要注意什么?在房屋拆迁案件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实力不对等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在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拆迁人也往往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来阻碍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实现,法邦提醒您,在进行房屋调换时,应该注意: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2、原地还房。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3、产权调换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被拆迁人一旦选择产权调换,自然会面临还房面积、还房地点、还房用途、还房期限的问题,这些问题**终都需要通过与拆迁人订立协议来明确,这些协议是否可以阻止拆迁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则取决于协议的名称与性质。因此,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好请律师帮您起草或是审核拆迁协议,防止出现法律上的漏洞,买一份法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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