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60年产权是什么房子

134****0174 | 2023-02-15 11:20:48

已有1个回答

  • 142****3057

    通常情况之下,房屋的产权是70年,50年和40年,在购买的时候,如果被告知房屋的产权是60年,应该说的是房子的实际使用产权年限,这样估算的话,该房屋应该是普通住宅,因为产权的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土地开始进行计算,加上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周期以及售卖周期,可能真正的使用时间是60年,属于产权期限还算理想的房屋。普通住宅到期之后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像这种房屋只要能够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都可以进行购买,尽可能的选择等同条件下周边繁华配套设施齐全的房子。
    产权到期之后的办法:
    1、70年产权到期之后是自动续期。
    2、40年或50年产权到期之后,如果没有提前申请的话,土地使用权会被政府回收,需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向国家申请,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也会对房子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查看全文↓ 2023-02-15 11:20:48

相关问题

  • 6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只要是拥有合法的拿地手续,并且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能够正常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就可以进行购买,除了和70年产权的房子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有一定的差别之外,其他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房屋产权是指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能够对房屋实行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产权年限当中,住宅商品房的产权时间**高有70年的时间。按照土地性质的不同进行土地出让之后,所使用的年限也各不相同,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在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在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在70年,相对来讲住宅用地享受的优惠政策会更多一些,在70年到期之后会对该地进行续期,如果按照当时的要求,需要收回土地移作它用,也会对土地建筑所有人给予经济补偿。

  • 6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房随地走,国家补偿。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全部3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是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3个回答>
  •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2、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3、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4、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全部4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是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