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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张家港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44****6203 | 2013-10-03 16:16:26

已有3个回答

  • 133****0936

    1、 商品房
    购买超过五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五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五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的个人所得税+2%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五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1%的个人所得税+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查看全文↓ 2013-10-03 16:19:43
  • 157****0696

    (一)   申请对象:户口在市区(指杨舍二环路以内,下同)的中低收入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均工资收入(以市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3倍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现有住房(包括已购房改房和其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家庭。   单身大龄青年,凡同时具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条件,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   户口在市区、工作不在市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区和工作所在地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   服务依据:   《张家港市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供应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102号文件。
    (三)   办理程序:   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盖章,并出具上年收入证明——>受理——>进行调查——>初审——>会审——>公示——>办理购房预交款手续——>安排房源——>待房屋可交+付使用时,办理销售结算手续。
    (四) 申报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上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凭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住住房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且产权在申请人子女或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
    5、申请人已婚子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和现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和现有住房产权凭证;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单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证明;
    6、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科级(部队营级)或以上级别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有关材料。经法院调解的,提交《民事调解书》;经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提交《离婚协议书》。
    (五) 收费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价按照市ZHENGFU核定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收取。
    (六) 承诺时限:表格填写完整、材料提供齐全的申请,当场受理。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申请录入电脑。

    查看全文↓ 2013-10-03 16:18:19
  • 148****9808

    苏州的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一种是拆迁房,有固定供应对象,也就是拆迁房子的家庭,其他人想买也不可能.另一种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苏州从2005年开始对市场供应,每年1000套左右,供应对象是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人均居住的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本地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条件倾向于条件较差的群体。(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0-03 16:17:52
苏州买房交流群-50群(343)

相关问题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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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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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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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 家庭住房 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家庭资产

  • 济南市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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