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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样认定房产婚后所得?

134****3530 | 2018-07-18 13:03:23

已有4个回答

  • 137****1238

    如果是婚后购房,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你一方个人财产了。

    查看全文↓ 2018-07-18 13:04:17
  • 153****5902

    1、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算作是**款支付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需要对作出补偿。该补偿数额将参考共同还贷与放款所占比例、剩余还款情况等实际因素。

    3、夫妻一方婚前已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手续也几乎完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算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13:04:03
  • 144****8850

    当前我国房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多种类型,但依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可以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这是一种**基本分类。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中国有公房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为“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称为“自管公房”);集体所有的房屋是集体组织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农村宅基房等。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查看全文↓ 2018-07-18 13:03:49
  • 137****6084

    一、婚前买房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
    8、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9、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11、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查看全文↓ 2018-07-18 13:03:34

相关问题

  • 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实现土地节约利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第二条、住宅法是规定公民的住宅权益、公平住房分配、规范房地产交易、构筑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家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统筹兼顾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权益和需求,实现城乡居民住房分配制度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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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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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 你好1.凭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契税是必须要交的,除非你是法定继承。 你说的应该是给其他继承人钱用以购买他们所应继承的产权是吧,按照规定,这个契税是需要缴纳的,即使其他继承人是你的兄弟或者姐妹。当然你也可以利用继承过程中给予其他继承人经济补偿的方式直接继承较大面积的房产来避免契税的发生,但这必须发生在继承过程中而且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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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裁定的房地产,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为:双方或一方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都是单位的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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