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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154****8681 | 2018-07-20 10:46:35

已有3个回答

  • 152****2910

    房屋产权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占有、处理的权利,大产权和小产权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但我们实际中经常有,怎么区分呢?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他取得一个大产权,大产权的产权分割之后分给业主,到业主手里就变成了小产权,就是开发商的产权比较大,业主的产权比较小就叫做小产权,对我们的买房没有什么影响,只是一种叫法而已。
    乡镇政府发的房产没有房屋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也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土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屋不允许转让以及出租,城镇的朋友现在到农村买一个大院子盖别墅,实际上这种行为是比较有风险的。
    小产权可以理解成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查看全文↓ 2018-07-20 10:49:01
  • 145****8468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没有“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住宅。这种房产不能获得正规房产证,无法享受正规房产应有的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7-20 10:48:25
  • 134****0390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8-07-20 10:47:53

相关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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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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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产证:即开发商首先要取得的产权证,是开发商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这只能由开发商来办理。小产证:即每个购房者拿到的产权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大产证,购房者才能去办理小产证。一般也称作内部认购。是指项目在尚未完全取得销售手续之前的预订销售方式。一般只交纳较少的定金,不能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土地是国家的,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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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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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人团体土地上创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有些发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发布,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阐明归纳起来首要有3种阐明,现在面对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1种阐明是关于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2种阐明是按房子再转让时是不是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其他,不必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阐明通常产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3种阐明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其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实规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1种和第2种阐明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需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安闲生意,其规律规则较为清楚。而第三种阐明的小产权的规律特点存在较大争议,并且拿不到真实规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分类   第1类小产权房:占用团体用地或犁地违法创造,将农人团体用地运用权流转,用于产品居处开发的违法修建。   第2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计划功能开发或运用,并将绑缚出售的房子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具有产权胶葛危险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3类小产权房:在戎行享有运用权的土地进步行产品房的开发,往后卖给武士以外的本地居民,俗称“军产房”。 性质介绍: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团体创造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归于该村庄的团体全部者,外村农人根柢不可以收买;另一种是在团体公司用地或许占用犁地违法创造的。   和通常意义上的产品房比照,“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张狂的赢利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报价,通常仅是同地区产品房报价的1/3乃至更低。“便宜”是许多城镇居民顶着产权危险收买“小产权房”的根柢要素。阐明一开始恰当多的农人自身自个没有创造才干为了赶快建好自个的房子把一有些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差不多以集资的办法把自个的房子建起来。尽管暂时没有权证,仍是有恰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收买了小产权房。既收买了恰当便宜的房子自个寓居,一起也是很大程度上帮忙了农人处理了的建房资金难题。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人团体土地上创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有些发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发布,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督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督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没有资质,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