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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涉及好多税费啊,这个合同能否做低来成交,这中间的风险有什么?

136****1209 | 2018-09-11 23:28:03

已有5个回答

  • 156****6540

    ■风险之房屋业主篇: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6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专家提示:虽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许税费,但是对于卖方来说,**大的风险就是买方的诚信问题。虽然私下的协议上约定80万元分为两次支付,但如果买方并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局面。如不催讨,几十万元的钱泡汤当然得不偿失;可如果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的话,一来法院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二来,因卖方存在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结果将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风险之购房客户篇:

    第一,"做低合同价"的银行贷款实际比例也会有所降低。如80万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计算,其银行实际贷款额为56万元,**24万元。而60万元的房屋,银行实际贷款额却为42万元,按此计算,除了客户所要支付银行**的18万元之外,其做低合同价所产生的差额20万还需另外补齐,即38万元。对于客户买房来说,无形中加大了许多购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价”对于买方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

    专家提示:假如买方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支付了80万元,可现在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那么将来在转手时,买方必须为这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因为,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假设这套房屋的未来出售价为100万元,按其实际价格80万元计算,客户转手交易时只需交20万差额的税费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价格60万元计算的话,该套房屋转手交易时必须缴纳差额40万的税费。由此可见,其风险性较大。另外,国家的卖房税费政策多变,很难保证其未来税收政策不会有所变动,买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价。

    查看全文↓ 2018-09-11 23:28:45
  • 157****2996

    有风险——

    房屋买卖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事项。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为此,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对标的房屋进行估价,交易双方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和估价不一致时,取高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发票是以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为准的,这个房产发票价格也就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买入价,发票由买方取得并持有。

    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9-11 23:28:35
  • 158****4933

    做低房价的做法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如买家虽可在契税上节省一些开支,但是日后转让时,却有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费;卖家也有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尴尬情形。

    风险一:买家负担加重而违约

    合同价以外的部分,都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这会加大买家的负担,由此可能会造成违约并承担责任。

    购房者一般会根据手中的资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住宅的总价,但如果碰到做低房价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现金时,往往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当然,有些买家不想错过一次购房机会,同时考虑到自己也能节省一些税费,一般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但这是一步险棋,走得好,能暂时度过难关;如果走不好,则有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即使签的是阴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仍然会认为合同有效而要求继续履行。因此买家因为无法付款而造成违约之后,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出售房屋税负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转让住宅时的税赋负担。

    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 买家日后要出售这套住宅,他要承担 的税费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现在已经加强了不动产交易信息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记录,因此税费一旦从严征收,这些成交记录必将作为纳税依据。

    风险三:卖家面临处罚

    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被查处,肯定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此外卖家还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协议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 万一有买家“假戏真做”,那么这对卖家来说,将会遭遇噩梦,追讨起来不但耗时,还会耗费巨大精力。

    风险四:无法通过“评估关”

    做低房价,还会面临无法通过“评估关”的风险,这将会引发连锁反应,并导致交易中断,甚至引起纠纷。

    现在房产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评估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评判合同价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双方逃税。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缴税过户之前,都必须经由评估系统审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评估公司重新估价,而后按照评估价纳税。

    查看全文↓ 2018-09-11 23:28:30
  • 148****8952

    一、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个税,可参考《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二、二手房交易避税存在哪些风险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现在有极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
      比如,购房人实际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1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查看全文↓ 2018-09-11 23:28:23
  • 144****6343

    一、二手房避税合法吗
    (一)先租后卖。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价格具有极大的可变因素,如果所签的价格与两年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不一样,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
    (二)假赠与真卖房。如果房产转移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目的不是赠与,而是想转移房产并获利,完全背离赠与法律上无偿性的特征。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够成合法有效的赠与,而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赠与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非法目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合同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此种方法少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仍须交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这种行为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的非法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一些所谓的常规的避税方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二手房避税有哪些风险
    (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订协议后,递交给房产局的过户价则是以15万元成交,这样剩余5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两税都将5年作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如果房价上涨,房主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假如几年后房屋获得时楼价跌了,买家必然也不愿继续交易,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产生纠纷。
    (三)假赠予真买卖,暗箱操作。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予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首先,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其次,由于赠予不是买卖行为,而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后,赠予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四)假离婚。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多夫妻便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9-11 23:28:11

相关问题

  • 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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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低房价的做法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如买家虽可在契税上节省一些开支,但是日后转让时,却有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费;卖家也有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尴尬情形。 风险一:买家负担加重而违约 合同价以外的部分,都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这会加大买家的负担,由此可能会造成违约并承担责任。 购房者一般会根据手中的资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住宅的总价,但如果碰到做低房价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现金时,往往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当然,有些买家不想错过一次购房机会,同时考虑到自己也能节省一些税费,一般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但这是一步险棋,走得好,能暂时度过难关;如果走不好,则有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即使签的是阴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仍然会认为合同有效而要求继续履行。因此买家因为无法付款而造成违约之后,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出售房屋税负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转让住宅时的税赋负担。 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 买家日后要出售这套住宅,他要承担 的税费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现在已经加强了不动产交易信息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记录,因此税费一旦从严征收,这些成交记录必将作为纳税依据。 风险三:卖家面临处罚 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被查处,肯定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此外卖家还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协议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 万一有买家“假戏真做”,那么这对卖家来说,将会遭遇噩梦,追讨起来不但耗时,还会耗费巨大精力。 风险四:无法通过“评估关” 做低房价,还会面临无法通过“评估关”的风险,这将会引发连锁反应,并导致交易中断,甚至引起纠纷。 现在房产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评估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评判合同价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双方逃税。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缴税过户之前,都必须经由评估系统审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评估公司重新估价,而后按照评估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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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若真想买该房,换个方式吧!可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委托卖房方全权办理,然后找一信誉好的担保人担保!1、做个委托公证,受托人找你信得过的人,以后要过户就算找不见原因房主都没有关系,有受托人就行了2、做个声明公证,声明房主已经把房卖给了你,银行按揭余款是由你付的,如果房主反悔要赔偿多少钱。可能有的公证处不做这样的公证,那在买卖合同上写明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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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风险的是卖方,买方没风险,一般都是协商好的才会把价格做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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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时应该有一个合同是真实的成交价,另一个合同才是过税价,如果签了什么协议打起官司来都不好说,! 做低成交价来过税本身就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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