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商住两用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143****2581 | 2018-12-26 19:05:14

已有5个回答

  • 153****6153

    商住两用房属于非住宅建筑,40年产权到期后,要按照当时的政府规划确定,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但是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该条针对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房屋的归属的问题处理方法。
    《土地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12-26 19:06:24
  • 136****3365

    商住两用房产权是50年的,普通居民住房是70年大产权,但是商住两用房的水电比普通居民住房贵一点,是按照商业住房方收取的。
    商住房产权到期后处理办法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12-26 19:06:19
  • 156****9821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
    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查看全文↓ 2018-12-26 19:06:10
  • 154****6801

    房子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的年限。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的话,会有有关部门来评估房子是否能继续使用,如果房屋能继续使用的话就会让产权人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建筑物不能使用的话就会赔偿产权人并收回土地,土地使用年下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查看全文↓ 2018-12-26 19:06:04
  • 131****6826

    房产权: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

    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

    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

    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

    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查看全文↓ 2018-12-26 19:05:59

相关问题

  •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4个回答>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而这个年限又是从土地的使用权取得的时间算起的,所以实际中会比50年还要短。2、对于非居住用地的项目,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价格定位上稍微降低,以此作为吸引购房者的条件,而具体是否会因为年限问题对购房者有补贴,这就要看开发商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决定了。您若要购买此项目可就此与开发商沟通。3、对于购房者而言,主要的影响还在于年限方面,增加了购房者今后的负担和风险。比如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以上商住两用房使用年限到期供您参考,**终是否购买需要您根据自身的情况,权衡决定。

    全部3个回答>
  • 商住两用房到期之后因为不能够按照住宅的标准自动续期,所以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土地的使用年限,在目前没有详细的规定,但一般情况而言,需要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之后缴纳相应的费用。除了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同之外,商住两用房和住宅的区别还包括商住两用房可以注册公司,而且因为不限购不算作首套房,更适合年轻人购买。针对于家庭购买房屋来说,不建议购买商住两用房,一方面是因为户口不能落户,而且没有学区,并且因为产权时间较短,按照住房建设用途的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所使用到的水电暖等费用都采用商用的价格。即便是一些商住两用房,在售卖时会宣传按照民用价格缴纳,建议还是要在合同当中标识清楚。

  •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4个回答>
  • 商住两用楼产权到期之后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权就是到期了,如果还想继续使用的话,提供以下两种情况以供参考:1、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会和房主谈房子赔偿问题。2、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继续给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签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费给政府。商住两用的楼房在房屋产权使用年限上会比正常的住宅年限要短一些,大多数是40-50年。一般来说,住宅房产权是70年,办公楼是50年,商业是40年。但是,现在的房子都不会使用70年的,按现在的政策,商住楼产权到期后缴很少一部分土地续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年限和之前一样。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