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有本市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少于两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少于一年,已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有年限的工作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少于十五平米,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待政策。
申请公租房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机构申请。
②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对象要如实填写表格,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材料或居住证,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材料,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单位盖章后,交有关机构审核。
③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④监督。有关机构应对审核情况抽查,有不符合规定的,向机构提出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⑤轮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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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