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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并附带了征求意见稿原文和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指出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此前因部分项目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不实宣传,导致项目交付时,购房人感觉“货不对版” “严重减配”,集中打12345热线或通过信访渠道、新闻媒体反映。
为了避免5月集中供应的地块项目入市后,再度发生此类问题,所以起草了这个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规四个部分,要点如下:
一
关于设置交付样板间
1、在交付样板间内要布置工艺样板区。
2、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
3、交付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
4、交付样板间的装修标准要保持 “三个一致”
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
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
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5、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这意味着,我们以后再去参观样板间时,以前经查看到的“非交付标准”将有可能成为历史,样板间将“所见即所得”。
但征求意见稿里没有明确毛坯交房的项目怎么办,是不能再设样板间,还是只能设置一个毛坯的样板间,还是以后北京会杜绝毛坯交房,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
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推广
1、各类销售宣传材料项目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景观、小区道路等比例关系应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
2、项目范围以外的展示内容应当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
3、开发项目的各类宣传广告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号或现房销售备案产权证号。
4、项目销售时,应由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备案的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组织销售。需变更须向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变更过程中暂停项目销售。
5、销售人员“四严禁”: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这些条款意味着,以往一走进售楼处就能看到介绍项目交通区位的电子沙盘,那些尚处于规划中未建的地铁线路、医院、*等等配套设施,将不可以再显示,销售人员也不能提示。
未取得预售证的房源,此前规定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认筹”。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未取得预售证的项目,是不是连预先推广都不允许,这个还要进一步明确,按说不合理。
三
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
1、开发企业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活动。组织工地开放日前,开发企业应主动告知所有购房人。
2、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3、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应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供地开放日”在很多城市(如上海、杭州、宁波、温州)都有项目开展,其一表明开发商对自己的质量有信心,其二也会减少“交付日变成维权日”的情况发生。
另外,以后专业验房师可能是一个紧俏的职业。
四
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
1、如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定义为出现热销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北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
2、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应将配建公租房情况、不利因素等明确告知购房人,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
3、开发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
4、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正式交房时应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征求意见稿还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处罚记分标准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