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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理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吗?

148****3072 | 2012-08-27 16:10:07

已有3个回答

  • 146****6136

    将“小产权房”出卖给城镇居民户口人员,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有关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其次,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及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第十三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查看全文↓ 2012-08-27 16:10:35
  • 136****33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关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具体规定、理由与情形如下:一、“小产权房”的买卖,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小产权房”卖主一般为农民所有的房屋如果允许自由买卖,就意味着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作为标的物与房屋一并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为该规定所禁止。

    查看全文↓ 2012-08-27 16:10:25
  • 155****3795

    小产权房买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查看全文↓ 2012-08-27 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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