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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老爸的名字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是能否用我的公积金申请到贷款?

152****9761 | 2012-10-11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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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573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可由房屋的产权人作为贷款的申请人,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为你父亲自己的产权,则只可他自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不可以。
    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你与父亲共有产权,则你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2-10-11 11:51:46
  • 146****3380

    好像是不可以的哦

    查看全文↓ 2012-10-11 1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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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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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1、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2、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3、借款人填写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4、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5、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二、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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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您缴纳公积金的时间。目前为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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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税费有契税和交易手续费以及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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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房的家庭需参加工作的子女、孙子女或曾孙子女贷款,要求作为共同购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经核准可以共同购房: 1、共同购房的子女、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必须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中的家庭成员,并提供本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年人的身份证; 2、申请购房人与家庭成年人共同签名,同意子女、孙子女或曾孙子女作为共同购房人的申请; 3、共同购房子女、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工作单位的证明。 售房单位验证后,可直接办理增加共同购房人的有关手续。若原购房合同已办理网上即时备案的,原购房人可持该户准购证和原购房合同,与开发企业共同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变更手续,有关证明资料由售房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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