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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权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更名如何办理?

158****9519 | 2012-11-24 18: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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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1139

    产权人更名实为房产的转让。目前采用二种形式;一是通过买卖方式,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具体发生的税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面积及证载时间确定;
    二是通过赠与方式,涉及的税费为4%契税。但将来受赠人转让时,应交纳房屋总价的20%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2-11-24 1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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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1.正常过户缴纳营业税,个税。赠与过户先办赠与公证,在到交易所换证。不缴纳营业税个税。2.家庭成员间赠与与其他人之间赠与没有区别,3.**少父亲和姐姐得见一面。到公证处亲自签名,照相。无论赠与或正常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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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具有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需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但购买二手房,没有任何限制。

  •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购买房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缴存满5年以上;2、购买住房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3、家庭年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4、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能超过购房贷款总额的30%;5、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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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父母和儿子房产是独立的。不影响母亲使用廉租房。一、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二、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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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首先要看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收费文件是否有规定 比如甘肃省与陕西省就有类似文件-----------------《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 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 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 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 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 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 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 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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