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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过款,二套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但可不可以在每年的1~6月的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155****3128 | 2012-11-29 18:22:26

已有2个回答

  • 151****1991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未付清贷款的,可以在每年1-6月,每月1-15日用公积金转账还贷,本人需携带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和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行网站转账。

    查看全文↓ 2012-11-29 18:23:37
  • 152****3678

    可以的,好像你要拿着资料去银行办理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1-29 1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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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买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安置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籍证明;3、结婚证(未婚证明);4、收入证明;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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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首套房贷款,公积金购买满半年,有正常缴存。征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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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购房提取公积金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付完**后,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等,一年时间内可以提取。也就是说不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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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第二套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分两种情况:1.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二,按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长的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的退休后5年。比如60岁退休的,**长年限只能贷到借款人的65岁。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是男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5岁,女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0岁。三,**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较低两成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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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使用提取的公积金自行还商业贷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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