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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能付**吗? 第一套房按揭未还清贷款,第二套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

148****5057 | 2019-05-19 19:32:19

已有3个回答

  • 144****4838

    不能,购房提取公积金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付完**后,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等,一年时间内可以提取。也就是说不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查看全文↓ 2019-05-19 19:32:37
  • 134****7608

    需看首套房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申请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还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六成(公积金组合贷款需**七成);
    首套房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等第一套房结清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详情可找[立德担保]的在线专业工作客服或电话400-878-1616免费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9-05-19 19:32:32
  • 158****1994

    买房的市民注意了,我市公积金将迎来众多利好新政。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10日起,我市将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改善自住住房,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新规一
    首次动用公积金贷款,多套房也可算“首贷”


    根据新规,3月10日起,我市仅以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曾经多次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买房,只要借款人家庭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低**款为总房价的30%。不过,如果借款人仍有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可能影响贷款额度。



    特殊照顾政策,则和此前保持一致,如果是无房家庭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低**款仍为总房价的20%,审查标准仍与以前相同(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缴存地及购房地房产部门管理系统内均无住房记录(含失效);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



    旧规:此前我市规定,借款人使用过一次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第二次购房时,即使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只能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新规二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降为4成


    根据新规,今后借款人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低**款为总房价的4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上浮10%)。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不予受理。新规同时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需间隔1年的限制。



    旧规:此前,借款人在我市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低**款为总房款的60%。




    新规三
    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不再核减可贷额度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且自筹)、同套住房提取额、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从3月10日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后,可不核减可贷额度。



    旧规:按照以前的老政策,如果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取了公积金账号中余额,将被核减可贷额度。



    “举个例子,如果一套总价50万元的商品房,**款15万元,如果借款人账户中已经有5万元公积金,但综合可贷额度只有25万元,按照老政策,提取余额并核减后,借款人只能贷款20万元。还需要自筹10万元才能买房。”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可提取且不核减可贷额度的新政策,借款人付清**后,再自筹5万元即可买房了。




    新规四
    省外购房,可在株洲提取公积金


    新规规定,3月10日起,异地购房提取,取消必须有异地户口或异地工作单位的限制,不管市民在国内哪座城市买房,都可以按规定提取在株洲缴存的公积金。




    新规五
    还清房贷一年内,可提取房贷等额公积金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此前是不能提取的。

    查看全文↓ 2019-05-19 19:32:27

相关问题

  • 购买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安置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籍证明;3、结婚证(未婚证明);4、收入证明;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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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首套房贷款,公积金购买满半年,有正常缴存。征信良好。

    全部3个回答>
  • 只要在自己名下是算第二套房的。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4、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5、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7、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一,购买第二套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分两种情况:1.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二,按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长的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的退休后5年。比如60岁退休的,**长年限只能贷到借款人的65岁。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是男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5岁,女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0岁。三,**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较低两成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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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全部4个回答>